作者oodh (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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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政策] 都市更新 「强徵强拆」与协商
时间Tue Jun 21 03:58:17 2011
「强徵强拆」条例 都更联盟:违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19/78/2tkps.html
台湾都市更新受害者联盟与士林、吴兴街等多个都市更新受害社区,昨天在北市都更社区
、富台警察宿舍前,举行「宅运动」艺术展览开幕式,抗议都市更新条例第二十五之一条
、第三十六条,强制徵收和强制拆迁两项条例,已抵触宪法对人民财产权的保障以及人民
自由选择居住的权益!
恶法让「无良心建商」获尚方宝剑
联盟表示,两项条例会让无良心建商,宛若得到尚方宝剑,致使居民被迫面临强制拆迁、
失去身家财产的焦虑。联盟要求内政部营建署与台北市政府切勿滥用恶法为建商作嫁、回
避现行都更体制根本性的问题,并呼吁各界正视废除此一恶法的重要性。
士林文林苑住户王广树怒斥:「面对都市更新内种种不合理机制,我们无法说不,连去超
商买饮料都可以选择要不要,为何住宅这麽大的事情居民却没有权利拒绝?」
都市更新受害者联盟理事长彭龙三沉痛指出,此法律及体制,将城市规划、城市发展的大
权,交给建商之手去玩弄。
都市更新受害者联盟研究员陈虹颖说,截至去年为止,都更处统计,全北市核准开工的都
市更新案有二十六案,但无法动工者尚有五十案,其中必有民怨致使工程延缓,难道这五
十几处都要使用都更条例第三十六条及补充规定全数拆除?
环境法律人协会蔡志扬律师指出,台北市政府制定强拆相关行政命令,违反法律比例原则
。
台大建筑与城乡研究基金会规划设计师刘鸿浓表示,都市更新条例中赋予强拆民房的权利
过於粗糙,此法条授权给行政机关去执行,恐将抵触宪法所保障的人民财产权。
联盟呼吁废止都市更新恶法第二十五之一与第三十六条,应该让都更过程中,需要改善环
境的原住户,都能自主选择整建或重建,并拥有现地安置的权利,而非像现在由建商决定
居民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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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有四次协调机制 绝非恶法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19/78/2tkpt.html
针对台湾都市更新受害者联盟的质疑,内政部营建署署长叶世文表示,会深入了解实际抗
议内容,民众若对条例内容有所疑虑,条例欠缺周详之处,内政部会再开会研议检讨,协
助民众解决问题。台北市政府发言人张其强则表示,北市的法令门槛已比中央高,另有四
次协调机制,若协调未成,才会考虑拆迁,绝非以恶法为建商作嫁。
张其强解释,中央规定都市更新需八十%所有权人同意,北市拉高至九十%,若有住户不
愿搬迁,市府也要求开发商必须进行两次协调,若协调不成,公部门会介入再协调两次,
经过四次协调,有九十%所有权人同意都更,市府才会考虑拆迁。
台北市都市更新处处长林崇杰说,都市更新条例是中央颁定的法令,不是地方所订定的法
令,换句话说,台北市政府依法行政,抗议者或律师责怪市府,显然是「搞错对象」,且
对法令不了解才会有如此批评,民众若对都市更新条例有意见,应该是向内政部陈情,北
市府是执行机关,对於中央法令不便发表意见。
至於都市更新受害者联盟引用的北市都更案数据,林崇杰强调「错误引用且与事实不符」
。林崇杰说,都更程序有阶段性流程,更新单元划定、概要计画、提事业计画、权利变换
等阶段,当都更案还在各阶段进行中,尚未到权利变换之前,抗议者不能以偏概全作错误
臆测,将进行中的案子,全部臆测成未来都会走上卅六条的强制拆迁。
林崇杰澄清,目前市府受理都更案中,只有松山、士林这两件申请引用第卅六条,其中有
的开发单位所提事业计画很早就通过,但迄今没有进入权利变换,市府就是要以公开透明
方式,让都更案照顾到参与都更的住户,所以审议委员会不断开会,就是要让有意见的住
户充分表达,大家公开讨论充分沟通,抗议者对市府的指控内容,既不合理也非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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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协调时间长 赞成与否都辛苦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18/51/2tkaf.html
同样要争取权益的、还有这群被迫参与都更的住户!他们今天出面表示,希望大家尊重他
们这些少数、对都更有说不的权利.
位在台北市忠孝东路,用铁皮和塑胶布围起来的社区,房子已经拆得差不多,还有14户人
家住在这里,但是根据都更条例,取得八成五以上住户的同意,地方政府就可以强制拆屋
,不愿离开家园的住户出面表达心声。
住户指出,都更条例只规定建商要跟住户协调,却没有保障住户说不的权利,所以他们只
能提出超高的价码或条件,希望阻止都更,却被说成是漫天要价的钉子户。
有学者指出,台北市有104个核定都更案,却还有一半在审议或协调,不同意的人出面抗
争,同意的民众等上好几年,也不一定能如愿住进新房子。
营建署指出,都市更新计划审议时间很长,民众在每一个阶段都可以表达意见,法律上也
有多项救济制度。不过民间团体认为,民众不一定有能力负担诉讼费用和冗长的过程,在
法院判决之前,往往民众的权利就已经受到侵害,呼吁政府检讨都更条例的内容,保障人
民居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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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都更条例的疑异与说明
给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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