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ikeiosis (怎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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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心得] 看挪威杀人犯重新检讨死刑--兼论刑法
时间Fri Aug 5 21:21:04 2011
※ 引述《ilha (Formosa)》之铭言:
: ※ 引述《Oikeiosis (怎麽啦)》之铭言:
: : 就从一般废死的说法来讨教一下
: : 认为「没有忽略社会现状而有实效」的意见应该是如何好了
: : 一般来讲 论述废除死刑并不是从道德典范、宗教情怀这些面向来切入的
: : 因为道德典范与宗教情怀都不是国家设立刑罚的基础
: : 所以从法理上讲、从政治上讲
: : 要修法改刑论述一个道德典范或宗教解释
: : 如果没有回归到法体系的本质 那都是无效的论述
: 佛教戒杀,基督宗教认为神才有执行死刑的权利。印度教认为
: 恶人已先遭神斩杀,之後君王必须履行除恶的责任,否则就是
: 失德。伊斯兰教认为要把神之国的公正公义带到地上、带到人
: 间,不用等到死後的世界。纯粹的罗马法学、纯粹的政治学另
: 外还有他们考量的点,但是这些观点都很重要,没有说法学的
: 就是有效的论述,宗教的就是无效的论述。无论是政治学还是
: 历史学,「回到国家」是一个新的学术趋势,小政府、去国家
: 的学风早已逝去,正视有限度地回复国家职能的检讨、正视民
: 族国家史学的负面与正面同样重要(尤其增加关注过去所刻意忽
: 视的正面那一块),那才是比较新的方向。硬要说国家(政府)无
: 权去执行死刑,未必就是现在学术界毫无保留一致的主张。
佛教戒杀,但是星云法师公开赞同死刑,证严法师坚持不涉入政治问题。
唯一以佛教为国教的泰国仍然实施死刑。
可见得佛教并没有用宗教来介入法律甚至单一刑罚的传统。
基督教认为审判是神的工作,但是除了梵蒂冈外,
大多数国家都采取政教分离的主张,宗教教义并不是法律的基本判准。
举例而言,基督教会主张废除死刑、堕胎非法、同性恋不能结婚,
但是这些主张,世界各国各有各自的考量,也从未一概而论的接受。
没错,以古兰经为判准的伊斯兰法系国家会根据教义来实施审判。
但是伊斯兰教义中明定杀人抵命,所以伊斯兰教并不会是反对死刑的宗教。
印度教如果按照你的说法,也是赞同死刑。
所以你一开始宣称的「废除死刑是宗教观点忽视现实的天真看法」
其实根本就背离事实,尤其背离的废除死刑的历史发展。
: 回归到公共政策的面向,废死主张一定要通过「政治合法化」
: 的宪政法治程序,而这中间一定要获得多数民意、公共舆论的
: 支持──此时,我国传统的社会文化,佛─道混合的民间社会
: 与基督宗教的精英层的意见就得取得共识,而非只有谁的是具
: 有形而上的优越性。宗教思想、法学研究、民主程序、社会文
: 化、社会总成本、犯罪态样现况、刑事政策学说争端、政治角
: 力、威权历史与解严後政争背景、犯罪个案的凶狠性......这
: 些种种因子的交互作用,决定了我国现在是主张死刑的国家,
: 以及尔後也很有可能持续下去的趋势。
: 没有什麽可以支配一切、决定一切,即使回归到法体系,是要
: 回归到大陆法体系,还是英美法体系,还是伊斯兰法体系?不
: 要以为欧洲的学术就是最好的,适合当地社会民情并致力提升
: 公义公正理念的做法,才是最恰当的做法。
有一个事实是:
台湾於2009年3月由立法院批准、五月总统签署公布的
「联合国的国际公民与政治权利公约」第六条就明确说明签署国要推动废死
所以废除死刑确实是取得了国会多数同意通过的正当性
世界上绝大多数废除死刑的国家也是透过国会立法来完成废除死刑
而且一般都是在民意反对废除的情况下立法废除
德国废除死刑时 民意有八成支持保留死刑
法国废除死刑後 一般民意调查还是有六成以上的人认为应该恢复死刑
事实上并不是台湾跟欧洲国家什麽文化传统有什麽不一样
欧洲跟台湾一样 一般人都支持死刑
但是政治人物、法律人、人权维护者必须有坚持理念的勇气
不应该乡愿的盲目跟随民调数字。
: : 死刑废除与犯罪率的变化其实是很难确立因果关系的
: : 从相关研究来看 台湾的研究显示 http://ppt.cc/1b1K
: : 台湾实施死刑没有吓阻力
: : 猜测废除死刑後会使社会犯罪率增加的论点其实缺乏依据
: : 只不过是空言猜测而已
: 该篇研究的统计资料区间为民国50年至79年,报告的制作年份
: 为民国83年,而今天则为民国100年。关於该篇资料的可适用
: 性,实在难以信服。该篇报告且为政府机构发动之研究,从行
: 文中即可看出有渐进废除死刑之隐性预设立场;此外,在一些
: 关系的模型化上面,是否只发现了统计相关性,而没有对真实
: 因果关系做检验?不无疑问。
你的意思是说:
应该要对两个找不到统计相关性的因数来检验两者真实因果关系?
一般认为这是不必要的
如果有统计相关性 确实还需要检验两者真实因果关系
以避免说可能有第三方影响、倒果为因等可能
然而连统计相关性都不存在了 何须检验两者因果关系?
: 民国83年的社会处在戒严到解严时期(注意其乃50~79年的资料)
: ,现在则是2次政党轮替时期(民国100年),社会状况差太多了,
: 现在的交通纠纷砍杀、细故砍杀、集团(帮派/诈骗)犯罪越来越
: 严重,甚至造成政府统计普查时遭民众拒访率大增。应以更新
: 的、更大的、更有现时(近20年来)意义的数据资料库来做研究,
: 并导入新的刑事政策分析模型,才会更有参考性。
该研究旨在探究死刑的效果
事实上世界各国研究的结果
大多都是死刑对犯罪率来说没有长期的影响
而短期的影响则不一定
而台湾的研究大致与这个结论相符
现在问题是一般缺乏这个理解的人总会误以为废除死刑会造成犯罪率增加
殊不知这个错误偏见竟是毫无研究可以支持这个偏见
: : 而且无期徒刑在执行上相当便宜
: : 比起诉讼程序的费用来说可以说是九牛一毛
: : 如果真的要省钱 死刑并不会比较省钱
: : http://mocear.pixnet.net/blog/post/31087416
: 该篇资料的计算以义务役军人伙食费来计算,然而,该种伙食
: 费之所以能那麽低,是因为服役士兵有分拨为伙食兵者,在成
: 本乃是漏列与低估。犯人在监狱中生产的产品,其产品链从工
: 作设计、商品品管、检验销售,都需要他人指导,而且多半是
: 高教育成本投入的「官员」与「专家」所设计──更别说杀过
: 人的无期徒刑犯较容易气焰高张目中无人,根本不愿意工作,
: 哪来的工作产出可以持续变现?。另外,狱卒不可能只有3万
: 元的人均成本,因为狱政人员有高低阶,而警政人员与邻近监
: 狱附近的机动部队与军事基地,这些成本对於监狱禁制能力的
: 「外溢效果」(转用於镇压监狱暴动的可转用性),毫无考虑入
: 内。狱政人员蒙受高风险的工作环境,他们因公殉职的补偿金
: 通常无法获得商业保险公司承保,而需由税金来支付。最後,
: 死刑犯所侵害的「生命法益」之被害人价值,完全不计,只能
: 说是可笑,因为被害人的工作生产力对於整个国家来说,早就
: 因为杀人犯而永远失去了。劫狱风险也该被计入风险成本,这
: 项也被漏列。总之,其成本估计严重低估了社会总成本,并不
: 真确。成本采计应该采用「攸关成本」、「社会总成本(考虑外
: 溢效果)」、「机会成本」的概念,才是真正完整的经济计算
: ──而在考量死刑的执行时,没有人只计算它比较经济就选用
: 废死或执行的,那毋宁太过狭隘。
: 以上,浅见。
首先,这篇连结的作法先点出一般人忽视死刑的庞大诉讼卷证成本
而一般常见的「反驳」方法也就是如这边所示范的
在具体罗列的地方吹毛求疵
另外又空口白话添加虚无缥缈的「攸关成本」、「外溢效果」等等
好将具体的比较枝节化 同时又用难以比较的成本来打迷糊帐
以便於支持一般人错误缺乏实证的偏见
然而狱卒的人均成本应该更高或更低?
监狱的典狱长按规定为九到十职等 薪水是六万到八万 这是狱卒的最高薪
而监狱中的替代役男月薪6435 这是最低薪
合理的估计 一个人平均三万应该是只有高估没有低估
而另外所提到有关无期徒刑所造成「攸关成本」、「外溢成本」等等
我只讲一件事 就是死刑犯在行刑前也是要羁押在监狱里
所有无期徒刑所要考虑的种种社会成本 死刑犯也会造成
在台湾通过速审法之前 死刑犯羁押十几年的都是很常见的
而台湾的无期徒刑旧规定是15年得假释 後来改25年
也就是有很大比例的死刑犯在处决之前
仍然要被长期羁押十几年(甚至长於无期徒刑平均服刑年数)
这个事实应该足以说明 无期徒刑的「社会总成本」不可能高於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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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2.31.149.209
1F:推 dans:冷静点 你误解人家的意思了... 08/05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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