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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evegreat08 (见鬼说鬼话)》之铭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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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125.225.121.31 : → Oikeiosis:首先在2009年签署公布人权公约後 大法官没有解释过死刑 08/07 13:08 : → Oikeiosis:所以你说死刑没有冲击法秩序吗? 那两个国内法抵触怎说 08/07 13:10 :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六条: : 二、在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判处死刑只能是作为对最严重的罪行的惩罚,判处应按照犯罪 :   时有效并且不违反本公约规定和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法律。这种刑罚,非经 :   合格法庭最後判决,不得执行。 这里讲的「合格法庭」是包含有全程有律师辩护 而台湾刑事诉讼法中三审没有强制公设辩护人 所以没有公设辩护人的死刑审判不属於该公约所称合格法庭 : 四、任何被判处死刑的人应有权要求赦免或减刑。对一切判处死刑的案件均得给予大赦、 :   特赦或减刑。 台湾的赦免法没有提供死刑犯这个赦免请求权 : 六、本公约的任何缔约国不得援引本条的任何部分来推迟或阻止死刑的废除。 在废止死刑上,有多个阶段: 完全废除死刑 平时废除死刑 事实停止执行死刑 执行死刑 所以从事实停止执行死刑退到执行死刑本来就是推迟死刑的废除。 : 我实在很难从规定上看出,因为签署公约後就有「立即废死」的责任, 签署公约後 有必要依据该公约将相关抵触的法条修正过来 : 其次,就算签署该公约也只是对外宣示,不代表即具有国内法效力, 该公约已经经过立法院三读通过 有国内法效力 http://tw.myblog.yahoo.com/founder-wu/article?mid=228&prev=232&next=227 : 然而联合国拒绝接受「台湾签署该公约的地位」, 跟联合国无关 国会通过该公约就是国内法了 : 再者,签署的国家并没有「都」完全接受该规定,怎说「冲击法秩序」? 我上面已经写明了哪里抵触了 : 只要该公约无法成为国内法拘束我国,或并无「立即废死」的规定, : 那麽大法官就必须遵守宪正基本原则:合宪性解释! 该公约是我国国内法 所以大法官应该遵守保护人权天职来进行死刑的严密性审查 确知其无其他更小伤害手段才能解释其合宪 : → Oikeiosis:其次 死刑的有效性并非必然 你所谓「解决问题」就是有效 08/07 13:12 : → Oikeiosis:所以你认为死刑没有解决问题的立场就等於质疑死刑有效性 08/07 13:12 : → Oikeiosis:而且对死刑特别预防无效的研究也所在多有 非如你所言 08/07 13:16 : : 所谓「特别预防」是指能够防止「该」行为人不会在犯罪... : 所谓「死刑在特别预防上的必然」是说:最好死人会再犯... 当探讨废除死刑的特别预防效果时 要考虑的是是否一切其他刑罚皆达不到同样效果 才能称为有效 所以只要有其他较轻的替代刑罚(比如终身监禁)可以达到一样的效果时 就应该认定死刑的特别预防效果无效 : 他与「一般预防」是不同的! : 我的立场是, : 死刑必须与其他刑罚、保安处分,以及其他刑事程序、政策做通盘考量, : 而非「仅」以刑罚作为目的,否则以o大如此推论我的论点, : 岂不认为我主张「其他刑罚也该废止」? : 刑法上的刑罚,本身就是对於该行为人的行为有「道德上的谴责性」, : 刑法的本质在於刑罚与其他政策正确的运用, : 一方面在於评价该行为人行为本身、结果与该人良知的「非价」, : 一方面,则给予该行为人相对应的刑罚作为处罚(应报), : 也给予该行为人再社会化,并与社会隔离防止再度造成其他伤害(特别预防), : 另一方面,藉由刑法上各罪的规范与受刑人受刑的情况, : 给予其他潜在犯罪一个警惕与教育的作用(一般预防) 当然你我都认为死刑并不该存在 然而我很讶异的是你在文中认为对死刑效果研究数据鄙夷的态度 甚至还有「无论数据再漂亮都没有意义」的讲法 表示即使有研究证据指出如何如何 你也不同意根据研究证据改变立场 这样似乎很不利於与信念不同的人讨论政策 : 另外,刑法是具「最後手段性」的, : 这也是公约第六条第二款的意涵,非只「单指」死刑, : 简言之,刑罚是纠正不法的「最後」手段,而与刑事所有刑罚中「最激烈」的, : 自然要比其他刑罚受到「更大」的拘束! : 雀也飞代表死刑必须终极的消灭,而是要想办法用其他手段代替而少用或不用 : ※ 编辑: stevegreat08 来自: 125.225.121.31 (08/07 1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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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2.31.149.209
1F:推 oodh:「推迟」的轴线是时间;除非证明推进的过程是等速,否则也可 08/08 02:42
2F:→ oodh:能蹲低跳高,你的阶段分法是否具有意义是另一回事,以阶段推 08/08 02:43
3F:→ oodh:论「推迟」并不够有力; 话说「公约说」也不是第一次听到了 08/08 02:45
4F:→ oodh:废死与否 和 钓鱼台主权一样,一直都不是「谁有一整套说法」 08/08 02:48
5F:→ oodh:的问题,因为「大家都有一整套说法」…… 08/08 02:49
6F:→ Oikeiosis:公约的立法旨意就是废死 从暂停执行到恢复就是违法 08/08 04:37
7F:→ Oikeiosis:这我也很难理解为何总统阁揆法相都敢大言不惭说没违法 08/08 04:38
8F:推 oodh:我国也从来没有下令不执行过,只是法务部长高兴不签决罢了 08/08 04:55
9F:推 oodh:法律是有规定夫妻是有应履行的义务比如说行房,但很多夫妻都 08/08 04:58
10F:→ oodh:高兴不履行也没被强制或开罚;今天他们又高兴履行了,这就算 08/08 04:58
11F:→ oodh:性自主改革的倒退吗? 08/08 04:59
12F:→ Oikeiosis:不履行婚姻义务就可以诉请判决离婚 且有错那方不能要钱 08/08 18:59
13F:→ Oikeiosis:你这个举例没什麽可比性 更何况性自主改革不是禁慾 08/08 19:01
14F:→ blc:所以婚姻义务是告诉乃论啊,两边都ok就ok。 08/08 19:25
15F:推 stevegreat08:我之所以反对数据研究,那是因为数据研究往往囿於时间 08/09 10:02
16F:→ stevegreat08:特定条件与作者对於资料的解读,以及样本的多样性等, 08/09 10:03
17F:→ stevegreat08:再者,四年都不签署等於停止死刑执行,这样的论述对客 08/09 10:04
18F:推 stevegreat08:观性而言是不足的,且无法说服社会大众,政府倾向完全 08/09 10:04
19F:→ stevegreat08:停止死刑,其三所谓合格法庭在於有没有律师与辩护机会 08/09 10:05
20F:→ stevegreat08:属於死刑等重大案件基本上都会指定律师为被告辩护, 08/09 10:05
21F:→ stevegreat08:要如何说台湾的法庭并非合格法庭?? 08/09 10:06
22F:→ stevegreat08:最後我必须要说公约不会因为签署而自动成为国内法, 08/09 10:06
23F:→ stevegreat08:这是国际公法基本概念...因为还有国会通过与立法的过 08/09 10:07
24F:→ stevegreat08:程,譬如行政协定也是类似的意思 08/09 10:08
25F:→ Oikeiosis:首先 数据除了解释外 还有确定是否存在某现象的功能 08/09 13:07
26F:→ Oikeiosis:比如说某些人们习惯的偏见可以用数据显示为不存在的现象 08/09 13:08
27F:→ Oikeiosis:再者 否则请问所谓 de facto 是什麽概念? 08/09 13:10
28F:→ Oikeiosis:最後两个:台湾死刑犯过半在三审没有律师 立院三读过公约 08/09 13:14
29F:推 stevegreat08:数据之所以能信建立在预先条件设立、抽样与解读, 08/09 13:12
30F:→ stevegreat08:现在若想说服专人民废止死刑,就是提出更好的方法, 08/09 13:14
31F:→ stevegreat08:否则我们就算想的太完整或者蒐集在怎麽多的资料, 08/09 13:14
32F:→ stevegreat08:没有更好的替代方案与公民教育,那麽就犯了与支持死 08/09 13:16
33F:→ stevegreat08:刑一样的论点了,废死之所以重要在於重建一个更好的 08/09 13:17
34F:→ stevegreat08:刑事政策与制度,而非只谈废死,这也是我所强调的--- 08/09 13:17
35F:→ stevegreat08:废死、治安问题与社会问题要一并解决 08/09 13:18
36F:→ stevegreat08:条约具国内法效力有两个重点,第一通过,第二适法, 08/09 13:19
37F:→ stevegreat08:倘若第三审有了强制律师代理,那麽你认为死刑就能存 08/09 13:20
38F:→ stevegreat08:在吗?过去或许超过五成,但现在人权团体泛滥几乎都 08/09 13:20
39F:→ stevegreat08:会帮忙请律师,甚至由法院指定,所以减少了很多状况 08/09 13:21
40F:→ Oikeiosis:请不要忘了主题 公约国内法化 造成了法抵触 08/09 14:12
41F:→ Oikeiosis:其中包括了死刑犯没有辩护人的不合格审判 08/09 14:13
42F:→ Oikeiosis:所以重点是 现行的法秩序需要被修正 死刑必须检讨 08/09 14:15
43F:→ Oikeiosis:现有死刑犯依据从新从轻原则 有权检讨其审判及请求赦免 08/09 14:16
44F:→ Oikeiosis:而你所说的「诸般问题一并解决」是什麽意思? 08/09 14:17
45F:→ Oikeiosis:是说只要犯罪率不下降、民意不赞成 就永远保留死刑吗? 08/09 14:18
46F:→ Oikeiosis:最後 你没有回应de facto是什麽意思? 08/09 14:20
47F:→ stevegreat08:你似乎还是搞不太懂公约何时国内法化? 08/09 15:37
48F:→ stevegreat08:且不要无视法律仍然需要「民意基础」, 08/09 15:38
49F:→ stevegreat08:除非有办法说服大众,否则我们就是搞「少数专制」, 08/09 15:39
50F:→ stevegreat08:这与「多数暴力」,并没有高尚到哪去, 08/09 15:39
51F:→ stevegreat08:废死、治安政策与社会安全制度要一并考虑, 08/09 15:40
52F:→ stevegreat08:否则只是落人口实,不然欢迎搞个寡头政治,我没意见 08/09 15:40
53F:→ Oikeiosis:喔 那请开示一下怎样叫做国内法化吧?愿闻其详 08/09 16:49
54F:→ Oikeiosis:其次 世界上绝大多数废除死刑的国家民意都支持死刑 08/09 16:50
55F:→ Oikeiosis:包括英法加港 历年民调都有多数民意支持死刑 08/09 16:51
56F:→ Oikeiosis:专业政策岂可诉诸民粹 每年预算都给全民公投才不寡头? 08/09 16:54
57F:→ Oikeiosis:政策让人民不放心 是要执行到民众放心 不是就拖着不管 08/09 16:55
58F:→ Oikeiosis:或者是假称民意不支持就龟缩不前 08/09 16:56
59F:→ Oikeiosis:再说了 废除死刑对我来说也不是高尚不高尚的问题 08/09 16:58
60F:→ Oikeiosis:这是现实政治受限於传统观念而应该要去修正的错误 08/09 16:59
61F:→ Oikeiosis:唱着高尚的高调 然後一边看着人一个一个枪毙 这很垃圾 08/09 17:00
62F:→ stevegreat08:无视治安问题而一位的只讲废死,就跟那些维持死刑, 08/09 17:13
63F:→ stevegreat08:又对治安问题束手无策的人一样,垃圾加制造问题, 08/09 17:13
64F:→ stevegreat08:再者所谓国内法化在於国会是否改变既有法规或者允许 08/09 17:14
65F:→ stevegreat08:直接具有法效力,美国也签了但是却非全国废死, 08/09 17:14
66F:→ stevegreat08:停止死刑又恢复死刑国家也有,所谓停止死刑本来就很 08/09 17:15
67F:→ stevegreat08:暧昧,如果那些重新处死之前之所以暂缓死刑,是为了 08/09 17:16
68F:→ stevegreat08:再审或还有其他司法救济,那麽怎麽可以说是停止死刑 08/09 17:16
69F:→ stevegreat08:一个政策主要有两个成本,一个是决策成本,一个是执 08/09 17:17
70F:→ stevegreat08:行成本,支持人数越多执行成本低但决策成本越高, 08/09 17:17
71F:→ stevegreat08:想要改善执行,就必须有更多民意上的支持, 08/09 17:18
72F:→ stevegreat08:我认为,废死只是在突显死刑无法真正解决治安问题, 08/09 17:18
73F:→ stevegreat08:但却不代表废死後,治安自然就会改善, 08/09 17:19
74F:→ stevegreat08:人们驱利避害是普遍特质,想要改善自身生活品质也是 08/09 17:19
75F:→ stevegreat08:人性,所有主张如果只是叫好玩的而非解决问题, 08/09 17:20
76F:→ stevegreat08:那麽废死与否对我而言,并无差别! 08/09 17:20
77F:→ Oikeiosis:请先看过这个施行法 http://ppt.cc/e!3r 08/09 17:35
78F:→ Oikeiosis:然後 你还是不懂 de facto 就是事实上有这种效果 08/09 17:38
79F:→ Oikeiosis:de facto 就是无论法律上如何规定 其事实上的效力如何 08/09 17:39
80F:→ Oikeiosis:这也不是什麽暧昧不暧昧 香港在法定废死前 也每次特赦 08/09 17:40
81F:→ Oikeiosis:事实上停止执行死刑本来就是这样算的 何来暧昧可言 08/09 17:41
82F:→ stevegreat08:那麽请你注意第八条以及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08/09 17:40
83F:→ stevegreat08:如果第三审纳入律师强制代理你还支持废死吗? 08/09 17:41
84F:→ stevegreat08:还是老话一句,不要只会喊废死,这就跟喊废核一样, 08/09 17:42
85F:→ stevegreat08:没有提出有效替代方案,又要对方无条件接受自己论点, 08/09 17:42
86F:→ stevegreat08:这样最好能够增加执行成功率,不要到时学日本, 08/09 17:43
87F:→ stevegreat08:或学欧美那样又鼓吹恢复死刑... 08/09 17:43
88F:→ stevegreat08:本来?? 所以只要一旦延缓签署就必须永远不能签署?? 08/09 17:46
89F:→ stevegreat08:真是宽松的算法啊,况且若按香港模式算,台湾从没真正 08/09 17:47
90F:→ stevegreat08:停止过执行死刑,既然如此谈不上干扰废死的进行 08/09 17:47
91F:→ Oikeiosis:请不要再这样无谓的回嘴 这样很无聊 没有意义 08/09 17:49
92F:→ Oikeiosis:你前面质疑没有国内法效力 没有法抵触 没有违法 08/09 17:50
93F:→ Oikeiosis:我只是指出你对法令的现实认识是错误的 请自己学好 08/09 17:51
94F:→ Oikeiosis:其次 废除死刑也有很多种配套跟作法 要毕其功於一役很好 08/09 17:53
95F:→ Oikeiosis:但是走回头路 走曲解法令 走民粹 都不是推动废死的路 08/09 17:54
96F:→ Oikeiosis:另外你说废死如果没有解决问题就没有意义 不如不要 08/09 17:56
97F:→ Oikeiosis:但是实证的证据证明 废死与否跟犯罪率变化无关 08/09 17:58
98F:→ Oikeiosis:所以废死不会恶化犯罪率 也不会制造问题 08/09 17:59
99F:→ Oikeiosis:你如果没听过 de facto 就请你自己查一下这个概念 08/09 18:02
100F:→ Oikeiosis:用一些嘲讽的语气 并没有帮助你学到任何东西 08/09 18:02
101F:→ stevegreat08:烦请搞清楚废死的目的何在...他是否是另一种民粹? 08/09 18:01
102F:→ stevegreat08:实证是说死刑有否与犯罪率无直接关系, 08/09 18:02
103F:→ stevegreat08:如果以此当成废死的其中一个理由,别人也可以拿来当成 08/09 18:03
104F:→ stevegreat08:继续存在死刑的理由 08/09 18:03
105F:→ stevegreat08:美国签署公约却未全部州都废死,日本暂停死刑又恢复, 08/09 18:03
106F:→ stevegreat08:如果无法说服别人废死是对的,那麽说再多也无用!! 08/09 18:04
107F:→ stevegreat08:公约终极目标不是废死,而是给予人民最基本的保障, 08/09 18:05
108F:→ stevegreat08:台湾宪法的人权规范都是名词而非基本保障的内容, 08/09 18:05
109F:→ stevegreat08:为了弥补这些空缺以及防止修宪而引发的问题, 08/09 18:06
110F:→ stevegreat08:所以才签署公约,我可从没听过签约就是等着废死, 08/09 18:06
111F:→ Oikeiosis:没听过就去查一下 不要自以为 08/09 18:06
112F:→ stevegreat08:就算是废死也要有时间,请不要一意孤行 08/09 18:06
113F:→ Oikeiosis:当死刑判决有法抵触时 停止死刑执行是应该的 08/09 18:10
114F:→ Oikeiosis:美国签署公约後 是因为刑法是州权而非联邦权 所以但书 08/09 18:11
115F:→ Oikeiosis:由各州自行决定是否国内法化 这是他们国家制度如此 08/09 18:12
※ 编辑: Oikeiosis 来自: 62.31.149.209 (08/09 18:22)
116F:→ stevegreat08:那日本呢?? 08/09 18:27
117F:→ stevegreat08:况且死刑并无抵触公约,因为只要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生效 08/09 18:29
118F:→ stevegreat08:法制面将可获得解决,则最後势必落在台湾是否真正停止 08/09 18:29
119F:→ stevegreat08:死刑的承诺,暂缓死刑待再审,绝不等於确定停止死刑, 08/09 18:30
120F:→ stevegreat08:死刑存废无关乎民粹,而是双方论点都是在道德面上, 08/09 18:31
121F:→ stevegreat08:若要谈法制面,就要谈及宪法中生命权或生存权的问题, 08/09 18:31
122F:→ stevegreat08:甚至还要到人性尊严的议题上,只是台湾社会能够适应 08/09 18:32
123F:→ stevegreat08:而已,现阶段光要停止死刑就已经要付出很多协商成本了 08/09 18:33
124F:→ stevegreat08:除非将来公民教育及犯罪能在减少死刑判决中也减少, 08/09 18:33
125F:→ stevegreat08:否则依然无法说服那些支持死刑的人 08/09 18:34
126F:→ Oikeiosis:违背公约就被谴责一下而已啊 没处罚的 台湾日本都一样 08/10 12:24
127F:→ Oikeiosis:而且你的讲法也不通 修正案没过 就是法律有抵触 08/10 12:25
128F:→ Oikeiosis:修正案通过 就是旧案应当检讨再审救济 08/10 12:26
129F:→ Oikeiosis:怎麽可以说 因为修正案还没过 所以可以执行这些违法判决 08/10 12:28
130F:→ Oikeiosis:在推动废除死刑的阶段上 暂缓死刑本来就是其中的步骤 08/10 12:30
131F:→ Oikeiosis:其实我也很好奇 支持死刑的人说支持死刑有道德论点 08/10 12:32
132F:→ Oikeiosis:又说 支持死刑诉诸民意不是搞民粹 我其实很好奇 08/10 12:32
133F:→ Oikeiosis:死刑的道德论点是什麽? 什麽叫做民粹? 08/10 12:34
134F:→ Oikeiosis:我这样说好了 有些学法的人嘴巴上说废死 08/10 12:34
135F:→ Oikeiosis:但是实际上推托给民意支持死刑所以不要改 这是搞民粹 08/10 12:35
136F:→ Oikeiosis:台湾的暴力犯罪率比欧洲低得多 可是推托给治安恶劣 08/10 12:36
137F:→ Oikeiosis:认为废除死刑会恶化治安 这是唱高调假废死真留死 08/10 12:37
138F:→ Oikeiosis:像这种假废死 真留死的表里不一的家伙 都很令人不齿 08/10 12:38
139F:→ shouri:废止死刑等於鼓励私刑,句号。你不可能用杀人以外的方式告 08/10 12:52
140F:→ shouri:诉人类,杀人是不对的。 08/10 12:53
141F:→ shouri:这就是死刑制度的道德论点。 08/10 12:53
142F:→ Oikeiosis:杀人罪现在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08/10 14:12
143F:→ Oikeiosis:所以你认为杀人罪只能用唯一死刑 否则就不道德 08/10 14:13
144F:→ Oikeiosis:如果这种论点也称作道德论点 那我庆幸台湾早就修法 08/10 14:14
145F:→ Oikeiosis:删除一切唯一死刑的条文 好把这种完全不通的论述堵死 08/10 14:15
146F:→ stevegreat08:不对,我意思是如果刑诉法修过了,你就会支持死刑吗 08/10 23:25
147F:→ stevegreat08:我认为现阶段是先减少死刑判决率,并改善监狱功能, 08/10 23:26
148F:→ stevegreat08:一下子废死是不可能的,立马停止死刑,给予特赦请求 08/10 23:26
149F:→ stevegreat08:权难道就表示一定要特赦?有请求权与否还需判决确认 08/10 23:27
150F:→ stevegreat08:死刑已经不是单纯道德面而已,而是一种改善刑事政策 08/10 23:27
151F:→ stevegreat08:筹码,但这与把死刑犯当成工具不同 08/10 23:28
152F:→ Oikeiosis:我反对死刑因为法理上不合适、而且有误判的可能性 08/12 03:53
153F:→ Oikeiosis:现有死刑犯应该要暂停执行 这乃因死刑审判尚有再议空间 08/12 03:54
154F:→ Oikeiosis:假如刑诉修正过了 赦免法也修了 那就是得拼释宪了 08/12 03:59
155F:→ Oikeiosis:按照现在大法官的保守观念来看 多数意见应该会是合宪 08/12 03:59
156F:→ Oikeiosis:但是大法官是会换人的 换越多新人 则越有可能废死 08/12 04:01
157F:→ Oikeiosis:所以直到用尽一切再审、赦免的救济手段之後仍还有死刑 08/12 04:02
158F:→ Oikeiosis:那也只好尽力力拼释宪 并且争取宪法法庭言词辩论 08/12 04:03
159F:→ Oikeiosis:这才是真的在推动废死该做的事 什麽公共说服那都假的 08/12 04:05
160F:→ Oikeiosis:一般人根本不在乎法律如何改 也不在乎司法怎麽判刑 08/12 04:05
161F:→ Oikeiosis:只会被媒体操弄 听到有很严重的犯罪 就认为应该要给他死 08/12 04:06
162F:→ Oikeiosis:这种民意根本无须公共说服 连有这种想法的人自己都知道 08/12 04:08
163F:→ Oikeiosis:法官根本就不应该为了这种情绪反应来判刑 08/12 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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