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ie (水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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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台南市政府94学年度第2学期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ꄊ时间: Thu Mar 9 09:36:34 2006
一、申请资格:需设籍台南市4个月以上,家境清寒,在各县市中等以上学校肄业之学生
(不含研究生、夜校生、补校生、在职进修生、实习生)。
二、申请条件:
(一)学业成绩(一般学科),大专及普通中学80分以上,职业学校75分以上,
国民中学各科均达乙等以上。
(二)操行成绩(综合表现)乙等以上。
(三)艺能学科70分以上(国中乙等以上)。
(四)无不及格学科,未受记过处分。
三、申请日期:即日起至95年3月16日(周四)止。
四、申请办法:填具申请书并检齐证件於期限内送学务处生活辅导组。
五、应缴证件:1.申请表乙份
2.前学期成绩证明书(影本需加盖学校相关印章切结)
3.清寒证明(影本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切结)
4.单亲家庭请附证明再由本校证明。
六、申请书及发给自治条例请至
http://weber.tn.edu.tw/edu01 文件下载处
(台南市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发给自治条例)下载。
七、申请地点:学务处生活辅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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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15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