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llmark (Marxism(叔叔))
看板Psychiatry
标题Re: [问题] 请帮帮我,关於我母亲的躁郁症...
时间Tue May 16 17:06:40 2006
※ 引述《ChaCha (爱情或许该就此放手..)》之铭言:
: 谢谢h版大的建议,真的很感谢...只是,我妈她之前是护士,也曾经照顾过我外婆(也是躁
: 郁症患者,过世了),
你妈妈当过护士,可能对於药物的知识超过你,可是这对於她
的病情并没有帮助,反而使她自己深陷在某种「自以为是」的
认知里面。正是所谓的「聪明反被聪明误」。
关於认识精神疾病的一些讯息,你可以参考一下杨延光医师所
写的《杜鹃窝的春天:精神疾病照顾手册》,跟陈俊钦医师所
写的《战胜躁郁症》。
要把不愿意配合的病人送去看医生或者住院的确是很困难的,
因为病人不愿意配合的偏执想法是非常顽固的,有没有谁的话她
比较会听的?找那个人来劝她看看。只是你们不必一直在她面前
强调躁郁症,可以用去「静养」、「调养」的名词来代替住院一词,
减少她心理上的抗拒。
至於谈条件也是一种方法,但我也不知道你有什麽筹码可以跟
你妈妈谈条件,至於强制送医在精神卫生法有明文规定,
在第二十一条规定:
严重病人如有明显伤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伤害行为时,经专
科医师诊断有全日住院治疗之必要者,保护人应协助病人,前往
精神医疗机构办理住院。前项严重病人不接受全日住院治疗时,应
由二位以上专科医师监定,经书面证明有全日住院治疗之必要者,
应强制其住院;其强制住院,应在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指定之精神医
疗机构为之。前项监定,以全日住院方式为之者,其住院监定期间,
以七日为限。
第二十二条
警察机关於发现或接获通知,罹患精神疾病或疑似罹患精神疾病
者,有明显伤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伤害行为时,除本法或其他
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即护送前往中央卫生主管机 关指定之精神医
疗机构诊疗,并应立即通知当地卫生主管机关;其身分经查明者,
应立即通知其保护人或家属。 前项病人经专科医师诊断属严重病人
,有全日住院治疗之必要时,依前条规定办理。
但是请注意这规定的前提是要病人有伤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我不知道
你们管区的警员,愿不愿意帮忙强制送你妈妈去住院,只是叫警察来,
绝对会引来你妈妈强烈的反弹。
你要送你妈妈去治疗的意志要非常坚强,至於方法上可以灵活一点。
但你心理上要有准备,你妈妈的病将造成你生活上跟心理上很大的负担
,也会是一场长期抗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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