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loriosa (Gibberellin)
看板Psychology98
标题[讨论] 续上文
时间Mon Oct 10 22:38:16 2005
心理师法的通过,表面上是强化了心理专业的角色,但是就我们这些实务
者的观点来看,那根本就是一个灾难,而且不是我们的灾难,而是心理系所毕
业生的灾难。心理师法是心理师专业建立的最大阻碍,理由有几个:
第一、心理师法过度限缩报考资格。成为全台湾第一个需要研究所才能考
的专业,而且还限定要辅导组才可以。这结果等於是强化心理人的内哄。总和
结果就是:即便行政院开放三年特考,但是心理师人数还是会不足。心理师人
数不足会带来竞争力的衰退。你人数不足、资源不够、同业忌妒,天不时地不
利人不和,根本无法组成行政力的压力团体。对外,要面对医界霸权,还要面
对许多改了个名字继续经营的「心理工作者」,这已经注定这个团体的弱势。
这现象从健保局的几付可以看出来:一样是心理治疗,健保局几付给精神科医
师的费用,是临床心理师的十几倍,更糟糕的是,临床心理师的心理治疗,无
法单独申报费用,必须经过精神科医师的签名同意,才能申请费用。倘若这现
象是长久以来就如此,那我们还可以归咎於医界传统权威角色,但偏偏这规定
是在这两年定的!你认为心理治疗界的大老会不知道?他们不会不满?露骨
一点来说,早就为此吵过了,两者价差,就是他们与精神医学界大老交锋之後
,败下阵来的结果。但是,有了心理师法之後,心理师人数扩增速度一定快不
到哪里去,人数不足,选票就不够,在民主社会中,很难要到资源。这场仗,
我很悲观的预期,会连战连败。
第二、心理师法存在着一个内部的法律结构问题。心理师法是法律等级,
属於一般规范,但是必须受到基本规范的宪法管理。倘若经过违宪,那将会自
动失效。不知道哪个人胆子大到规定心理师必须是研究所才能考的?这会让心
理师法面对风险──因为所有专业:从律师、法官、检察官、医师、建筑师、
会计师等等,没有一个是研究所才能考的。而且,研究所的成立宗旨是为了研
究(不管实际是怎样,至少名目上是如此),而临床心理师是实务工作。将一
个实务工作限制给研究人员才能考,将会侵犯到宪法所保障的人民工作权。
本来,各种专业证照都是一种对於人民工作权的限制,没有医师资格的不能
行医。这看似天经地义,但是这可是宪法上保留的条款所贡献的,那就是:只
有在为了促进社会福祉等四种状态底下,政府才能立法限制人民工作权。也就
是说:原则上,政府不能限制,只有在「增进社会福祉」底下,才能例外的立
法设置「专业证照」。但是心理师法是规定研究所毕业生才能考实务工作。这
就变成了一个宪法位阶上具有争议性的课题:倘若我们承认大学教育是有意
义的,那我们就得承认大学毕业生有实务能力;倘若大学毕业生进入研究所,
那我们就要认为他是要走研究路线的。那为什麽要将「实务工作」保留给「研
究工作者」?这符合「促进社会福祉」的宪法原则吗?至少,这会引发两个争议:
第一、为什麽具有实务工作能力者的心理系毕业生不能考心理师?第二、让研
究工作者来考实务工作,想从事实务工作者自然不得不进入研究所就读,但其
心真的是要研究吗?让没有研究意愿的人进入研究所,是否会危及研究品质?
这两点是无法自圆其说的。一旦这样的规定不能「增进社会福祉」,一旦经过
大法官会议,万一宣布心理师法违宪,那麽心理师法就要立即失效。那请问:
已经考过的人怎麽办?
没有错,没人知道大法官会怎麽想,但是我们也许可以推论:大法官会依
据社会对於专业证照的考核常规、世界各国惯例来判断。万一没有一个地方类
似台湾的心理师法,那大法官的裁判,恐怕就不利心理师法了。
这个法律危机,行政机关岂有不知道的道理?那我们就来同理行政机关?
卫生署官员会乐见心理师法失效,然後考过的学生去抗议吗?他们当然不愿
意。他们希望一切无事,好官我自为之。但是,谁能启动大法官的违宪审查?
在常规底下,困难度非常高,但在一个情形下,是很容易的,那就是人民遭遇
到行政机关的干预,而一切救济方式都无法奏效时,倘若人民认为适用法条有
问题,是可以请求释宪的。这等於就是说:卫生署只要严格执行心理师法,那
早晚就会遇到有人提出释宪,万一成功,考过心理师的人会骂谁?当然是卫
生署。而卫生署要不要负担国家赔偿的责任?有哪一个官员喜欢这样?
这就是心理师法的第三个困境:朝小野大。不管是生命线、张老师、观音
线、精神科等等,势力都比人单力薄的心理师强大太多。主管机关要是严格管
理,你看会不会有人去打行政诉讼?会不会有人去释宪?官员比较关心自己的
官位?还是关心心理师到底要设定什麽资格怎样才对?
这就是一个错误的立法,害得行政机关窒碍难行的结果。当时卫生署提出
了三年缓冲期的说法。我非常讶异的发现:竟然绝大多数的心理工作者相信这
种荒诞不稽的说法!
心理师法第六十四条已经明文规定:本法自公布日实施。而总统也於中华
民国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华总一义字第 9000224650号公布。行政机关是无
权改变实施日期的,换言之,心理师法根本没有三年宽限期这种说法。三年宽
限期,只是合理化行政机关的消极作为而已。也许,以後可能还会有个五年宽
限期也说不定?
所以,答案已经很明显,没人愿意实际执行。当然,临床心理师与谘商心
理师自然可以联合起来施压,但是人数与势力能跟张老师、各校辅导老师、生
命线、精神科对抗麽?另一种作法是用力检举,但是这又何尝不是让自己暴露
於风险当中?万一遭到反击,你猜,有谁会站在现有心理师法这边?甚至连心
理系大学毕业生都不会站在这一边。释宪案会不会受理?释宪结果会是怎样?
当然没有人能知道,但是,风险是绝对会升高了。万一结果是让心理师法该条
文立即失效,那结果会是怎样?这张证照还有没有意义?
阶级意识的建立,确实是发展专业的重要步骤,但是,还是老话一句:有
容乃大。立了一个法来防堵自己人,我觉得到比较像是在搞分裂,而不像在建
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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