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0242 (爱玊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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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骂人张三娘子 隐喻淫荡算公然侮辱
时间Fri Dec 30 09:28:15 2011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dec/21/today-so4.htm
〔记者侯柏青/台北报导〕台湾大学中文研究所女学生李行之,去年在PTT BBS(批踢踢
实业坊)婚姻看板讨论区,阅览江姓女子PO文「离婚後,再婚的观感」,立即以BBS战神
为名,回应以「张三娘子」等字眼,江女怒控她公然侮辱;法院认定,张三娘子是指背夫
偷腥、人尽可夫的女子,遂判李女罚金8000元。
PTT讨论再婚 引爆争议
判决书指出,江姓女网友离婚後结交新男友,去年7月6日在PTT发文讨论离婚多久再婚的
议题,引发不少回应,未婚的31岁李行之在隔天PO文「真是张三娘子」,江女同日回文「
战神那里看到我喜孜孜的想再婚了,为战而战不好喔!」8日李女回应「又要当婊子,又
想立贞节牌坊」,因推文辛辣,有网友认为,称人婊子太过了,推文会让人掉下巴,引发
人身攻击的连番言论,李行之不得不贴文澄清,指那句话是顺着网友的话而讲,但江女仍
怒告公然侮辱。
合议庭表示,「张三娘子」的典故源自清朝小说《醉春风》,意指背夫偷腥、人尽可夫的
淫荡妇人;李行之发表张三娘子後,继续PO文「又要当婊子」等文字,均属辱骂对方品德
操守淫荡、不知检点,与娼妇一般,明确贬损江女声誉。
因双方未和解,法院简易庭判李行之8000元罚金,江女认为太轻,且对方也没诚意和解,
声请检察官上诉,但北院驳回。
道歉14次 不被接受
记者昨采访李行之,她无奈地说「其实我向对方足足道歉14次,若法官认为我有错,被罚
就被罚,若法官认为我没道歉,我觉得很不公平,我也想和解,但对方第一次提6万,第
二次提10万元,我负担不起和解金!」
判罚8千 受害人嫌轻
江姓女网友昨激动表示,张三娘子典故,她早在高中、大学的读物就看过,一看到就知对
方骂她,强调提告不是为了钱,是想让对方附上姓名公开道歉再撤告,但李女没做到,显
然缺乏诚意,才决定不撤告并提民事求偿。
江女解释,失婚不代表失去幸福,她与前夫育有一女,虽然离婚後再交男友,但与前夫感
情仍很好;她认为,网路言论自由仍有界限,不能侵害其他人人格,提醒网友不要以身试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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