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alSea (咸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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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伞放总图外 疑法研所学姊错拿/台大男报警
时间Sun Jan 20 01:01:4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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伞放总图外 疑法研所学姊错拿/台大男报警 坚告偷伞贼
自由时报 – 2013年1月10日 上午4:24
〔自由时报记者邱俊福、王定传、陈怡静/综合报导〕下雨天,没伞很麻烦,但是如果到
置伞区故意拿人家的伞,或者拿错伞,可能会犯了侵占罪或窃盗罪,恐将留下案底。
就读台大农经系三年级的黄姓大学生,放在校内总图书馆外伞柜的雨伞被人拿走,事後调
监视画面,发现拿走伞的可能是法律研究所的女研究生。
侵占公诉罪 坚循法律途径
他强调「侵占是公诉罪」,不考虑和解,强调要「走法律途径争取正义」。
警方近期约谈该女 厘清身分
台北市警大安分局先依侵占罪受理,警方昨通知黄男制作笔录,黄男称掉了一把「价值千
元的杂牌伞」,将在近期约谈该名女研究生,了解是否确为影中人以及拿走他人雨伞的动
机等。
律师林威伯说,当事人如果很清楚自己的伞放在伞柜,却被人据为己有,应触犯刑度五年
以下的窃盗罪;除非被害人忘记伞放何处,此时拿走伞的人触犯侵占遗失物罪嫌,可处五
百元以下罚金。
这位台大学生在批踢踢BBS站上贴出「敬告各位偷伞贼」一文,描述上周五和学长到台
大总图书馆还书,「走出大门时却发现雨伞被干走了,到总图调阅录影带後,很顺利找到
了小偷,两个女生分头在伞柜寻宝,各干走一支伞後,还回头对监视器笑。」
得知小偷是法研所的学姊後,他也不考虑和解,「侵占是公诉罪,如果你写论文之余看到
这篇,先有心理准备面对检察官吧!」「敬告台大众多的偷伞贼,不是每一个案件在最後
都会被河蟹(意指和谐)掉的。」
该文引发热烈回响,有网友直言:「干的好,应该多让这种人留案底!」另有网友说:「
大快人心!他不摔一次不知道疼。」更有人直批:「法研所还做这种事…丢不丢脸阿…」
。
记者昨走访台大总图,门口两侧皆有置伞区,还分为长柄伞与摺叠伞放置区,由於雨伞数
量众多、堆放得又很拥挤,不少学生取伞时得先寻寻觅觅,才能找到自己的伞。
置伞区壮观 可能拿错伞
馆方则在一旁竖立告示牌,提醒学生不要拿错伞,还备注:「如未带伞,可至图书馆柜台
借用爱心伞。」
台大驻警队队长温礼明坦言有听说此事件,但不确定是否为「窃伞」,「置伞区的雨伞很
多,常听说有学生拿错伞。」一切由警方处理。台大主秘张培仁也回应,一切依法办理。
记者昨天问一位刚从总图离开的台大生,她说很少听说伞被偷,但常有人拿错,她也曾忘
拿伞,隔天回到总图,伞还放在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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