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teOnas (九头龙高中里,没有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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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推个文都要怕被告 四叉猫:希望能修法防
时间Mon Feb 24 20:43:15 2014
推个文都要怕被告 四叉猫:希望能修法防滥诉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224/328306.htm#ixzz2uF7P7dIk
记者饶伟生/台北报导
台大批踢踢实业坊新看板「法律诉讼板」(LawsuitSug)近日开张,首位发表心得并被M文(
优质好文)的作者就是前八卦版主「四叉猫」(XXXXGAY),他在接受访问时表示,批踢踢最
近诉讼事件频繁,希望能藉由分享心得帮助同样因网路言论被告的网友,更希望能藉此引
起立法者注意,思考是否该修法喝止「滥诉」行为。
▲四叉猫的反击,他日前到警局提告特定帐号「妨害名誉」。(图/四叉猫提供)
四叉猫透露,自己从当版主到卸任至今为止,已被告了四次。「有很多乡民写信跟我说他
也因网路言论被告,但我不是法律专长,只能提醒他们,千万不要和解。」四叉猫分析说
,「现在已经不是推甚麽文会被告、推甚麽不会被告的问题,我只能分享诉讼心得,教网
友被告时,该如何申请案件转移到户籍地,至少可以减少南北奔波的疲劳。」
四叉猫说,自己的笔迹丑,又常写错字,还用可爱信纸申请案件转移至户籍地都能通过了
,更何况是其他字比他漂亮,又能找到正式稿纸的网友呢?「不用怕麻烦,你们也可以!
」四叉猫热情地说道,「但信件中一定要提到案号,你的基本资料,为什麽要转移?为什
麽要请假?这几点都要清楚告知。」
▲四叉猫以自己的信件,教网友如何向检察官声请案件转移。(图/四叉猫提供)
四叉猫形容批踢踢现在「滥诉」频繁,「希望立法者可以注意这一块,看是不是能修法说
,该如何减少滥诉的状况。」四叉猫以过来人的姿态,尽力为网友解答诉讼相关问题,也
有乡民律师主动向其他版主表示愿意提供免费法律谘询,教导乡民网路相关的法律问题,
希望能够帮上一点忙。
专业律师表示,不管是不是因为对方挑衅,只要出言在网路上公开骂人,公然侮辱罪就会
成立,但成案不代表告得成,过去法院就曾判过如「天龙人」、「疯子」、「他妈的」,
属意见评论或俚语,不构成公然侮辱判被告无罪。
●维基百科介绍:1896年,英国也通过「滥诉法(Vexatious Actions Act)」,若证明
某人常出入法院,是所谓的「讼棍」,可以禁止其提讼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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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贵族˙荒川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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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没水喝的话,不会去喝牛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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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家里养了一头牛一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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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en3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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