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fred (Keine Ahnung)
看板PttLaw
标题Re: 请问.....
时间Mon Apr 14 23:06:59 2003
这年头变了,
不是学法律的人反而更喜欢扯条文和规范,
我相信要搞规范论证(甚至更广泛的伦理学),
阁下一定搞不过学了六年的在下,
还是省点力气吧,大家轻松一点不是很好吗?
当然,没有人会因为发表了这些意见就禁止阁下发言,
因为言论自由的好处就是言论公审,大家都看的到。
如果阁下的意见是要废hate和sex板,
或是继续认为脏话等同於猥亵文字,以及继续认为有什麽「不指定客体的自由」,
那麽我们只好承认和阁下的沟通是场失败的沟通。
最後,建议阁下可以试试用前文所建议的方式来处理你在本板认为自己被人身攻击之处,
只要阁下提出检举并能说出个理由,就会知道站方到底是不是「默许」。
不好意思,我违背了我上一篇文章的话,但我实在忍不住……
XD
※ 引述《vicamo (滹欻吰寣昒烼峘曶)》之铭言:
: ※ 引述《Junchoon (一蓑烟雨任平生)》之铭言:
: : 站长的工作不是道德重整委员会,不是要净化本站的言论
: : 不要看到你觉得是脏话的东西就急的跳脚,就要站长来制裁
: 我不能要你制裁,但是每每有相关讨论我就可以发表我的意见
: 建议你乾脆浸我水桶,砍我id,或者禁止在pttlaw讨论站长决策
: 或者让ptt成为个真正民主,由「多数」决定发展方针,成为一个一言堂
: hate已是既成事实,让站友有发泄空间我不得不承认是项美意
: 但是违背使用规范就是错误,你也不得不承认,更妄谈就地合法
: 那些参考法规(是法律也好契约也好)清清楚楚罗列在里
: 如果站方不认同又何必昭示,删了它也免得自相矛盾
: 站方可以不理会我所提出的意见,继续让hate,sex存续於ptt的文化中
: 但是要把这些扩大解释到允许昵称中的猥亵文字
: 允许不指定客体的谩骂嘲弄,绝对称不上睿智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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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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