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uwei ( Breakpoint )
看板PttLaw
标题Re: 请问.....
时间Fri Apr 18 20:32:12 2003
※ 引述《brainfighter (哔子的哔哔大冒险)》之铭言:
: vicamo的思考和理论或许奇怪,
: 但他所提到的问题的确值得站方思考。
: 以rehtra的文章为例,在joke板发篇鼓动众人的文章,
: 利用推文冷嘲热讽,对实质上的讨论并无任何帮助。
: 而一切的责任只用一句"你不要对号入座"就轻轻带过,
: 利用这种游走站规和法律边缘的方式,
: 只要看到不喜欢的事或人,立刻号召自己的小团体跟风,
: 暗骂人猪狗不如白痴外星人小白等等然後自得其乐的风气,
: 的确该受到一些管理吧?
: 全站发文通通禁止脏话,昵称名片文章推文内一提到脏话就算犯法的确太夸张,
: 但要如何在保持PTT自由的风气和言论自由之下,
: 仍能订出法规有效的阻止这股风气,
: 我想这是站方该深思的问题。
: 这些只是我个人的感觉而已,请不要冷嘲热讽耻笑我,谢谢。
我同意你的看法
首先,我认为vicamo似乎把「人身攻击」与「不雅文字」混为一谈
(我好像每次都会说到这个.....)
然而,目前ptt的规矩只定义对人身攻击的处罚,而没有「不雅文字」的处罚
最原先的事件是某位网友在昵称上写了脏话
而站长的解释是「由於不指定对象,所以不算人身攻击」
(这种解释的方式被用「不指定客体自由」几个字所描述
所以虽然站长没说过「不指定客体自由」这几字
但他之前所做的解释却合乎这几个字的内容)
我也认为那只能算是不雅的文字,不能算是人身攻击
但是严谨地说,光是「不指定对象」是不足以摆脱「人身攻击」的
文字存在的位置... etc 都是应要纳入考量的要素
(後来就有许多人讨论到这点)
不过站长「由於不指定对象,所以不算人身攻击」这样的说法被引伸
使得许多不指定对象,内容却属人身攻击的东西出现
所以那时我才会说需要更精准的定义
另外,对於vicamo所说的不雅文字的情形
ptt似乎并没有针对此项订出处罚规则
当然,骂脏话的确不好,但还在一般人(至少是此站的使用者)可容许的范围内
若要提升风气、水准,这的确是不错的立意
但在法治精神的社会里,应该先要做的是「徵求多方的意见,订立此规则」
否则便会流於主观的人治(每个人的标准不一样啊!)
若要在「有水准」与「法治精神」只里选一样,我会选择後者
更何况,在民主之下的法治,才能显现出大众价值观的认同,而非私人意见
(并不是每个人都希望一天24Hr都绷的紧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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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两三天没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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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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