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naldLam (赖唐诺)
看板PttLaw
标题[判决]GunHam申诉a-bian板主jimmyduh(2005/2/1)案
时间Sun Mar 6 21:52:17 2005
作者: DonaldLam (赖唐诺) 看板: PttLaw
标题: [判决]GunHam申诉a-bian板主jimmyduh(2005/2/1)案
时间: Sun Mar 6 21:47:40 2005
主文:申诉人GunHam之申诉无理由,申诉驳回。
事实及理由:本件申诉人GunHam以其转自joke版之文章经a-bian板板主指为
「明显伪造假新闻、伪讯息 」而并以水桶处分为由向本院申诉。程序上
水桶处分属於该板板主管理看板之行为,检举人经向群组长申诉後向本院申诉
本院自得依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依第十八条受理本案。
版主管理各看版之行为乃其固有之行政权限,本院自应予以相当之尊重而谨得为适法性
之审查而不及於合目的性之审查,因之看板板主依其制订管理看板之规则管理看板者,
本院仅就该规则是否抵触本站站规作合法性之审查而不及於目的是否正当。除版主之
管理行为亦明显违反其所制订规范外本院不针对个别处分是否合於管理看板之目的为
审查。
因此申诉人GunHam检举依据之系争板规并无违反本站关於版主管理看板之规定,在系争
处分中乃系伴随着砍文处分而来之附带处分。观之申诉人未对砍文之主要处分提起申诉
,反针对附带处分提起,应认为系接受"砍文"之主要处分而单独对"水桶"之附带处分
提起申诉,若如此则本件申诉之提起与申诉人之申诉理由并无直接关连,申诉人之申诉
无理由。
退万步言,如探求申诉人之真意在认为系争主要及附带处分所依据之版规与系争事实不
该当为理由提起者,则本案争点在於申诉人之文章是否属於「明显伪造假新闻、伪讯息
」之问题。
本案中无法判定申诉人之文章内容是否全部或一部为转录之内容,然而可确定的是就
"笑话内容与标题"之部分 申诉人认为是"转录"非"伪造"或是"joke"文。此可见申诉人
之申诉理由自明。
作假与伪造伪讯息应属於虚构不实之新闻或讯息之意,转录文章形式上虽不属之,但就
实质而言,仍属於传达讯息之一种方式,职是,凡散播传述内容或可非真之文章的使用
者以及引述他人言语者更应对此点有所认知而应更为谨慎。因此对於"伪造"之意义不应
从单从形式之意义予以理解,否则使用者对文章之引用以及事实之调查将流於恣意而无
助於政治类看板公意形成之目的。使用者主观上更不宜视文章为"joke"文而抱持对文章
内容真实为何不在乎之态度。
其次,文章内容是否属於虚伪者,可以从客观求证得知,该板板主引用笑话之原本可以
得知,申诉者转录之文章内容非属真实而可验证。从而版主以文章内容之真实性与否而
管理系争看板并未逾越管理看板之规范,自属适法。
需附带言者,本案事实是否出於明显虚构,需由客观认定之而非单以版主个人之主观认
定为准,本件事实中虽系改编自其他笑话,但其内容否属於明显虚构之内容,非可仅因
转录自joke版或是版主之特别认知而为判断的唯一标准,版主在此等处分时亦应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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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aldL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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