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naldLam (赖唐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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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不服Haemoglobin判决
时间Mon May 16 23:11:28 2005
主文
上诉人之上诉无理由,上诉驳回。
事实及理由
原判决以系统记录iiiii在五月五日至五月七日间,利用观察中的看板发表无内容文获取
大量金钱後转移给同IP,疑为同一人所有之windmaple,违反本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
规则第六条第二项第七款,故原判决将windmaple和iiiii两帐号金钱归零并各处罚单一
张。
上诉人则以系争iiiii与windmaple用同一个hub而非同一人为由抗辩,并陈称:
"我同学他洗钱又不甘我的事,他说钱暂放我那边就直接转帐给我了"
惟本院调查结果,系争此二帐号除上站ip相同外,认证信箱资料也相同。
可资认为出於同一现实生活使用者所注册之二帐号。退万步言,网路认证无法完全
确认使用者之同一性而仅得以个别客观情形判断其同一之可能性,即便上开二帐号非属
现实生活之同一使用者所注册,然既使用同一认证信箱。则"认证"之意义在於确认使用
者的身份之同一,如以相同电子信箱进行认证者即表明以此证明所注册帐号对於本站之
规则负相当之遵守义务。就此而言,上开二帐号使用相同之认证信箱即需共同为个别由
该信箱认证所通过注册本站帐号之行为所负责。
综上所述,上诉人之主张洵无理由。就处分之轻重而言,本院认为未有错误认事用法
之处,是原判决应予维持,申诉人之上诉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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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aldL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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