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ttt ( 土矣 足易 足易)
站内PttLaw
标题[抗告]tcpip之不当名片档 11/03/05
时间Fri Nov 11 00:56:10 2005
*括号及括号内文请删除
申诉人 :ittt
处分事由 :
判决主文: 因本院认定并非为不当之名片档 故驳回该检举案
简附理由:
被检举人於名片档之内容所指摘检举人管理板务之行为而并非为
针对一般个人名誉所为之诽谤,由於检举人本身身为板主,
其管理板务之行为应属於本站中可受公评之事项,其管理
板务行为是否妥当,对於每位使用者之主观观感并不可能一致
依刑法311条诽谤罪之免责事项第三款中之规定
以善意发表言论,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罚
三 对於可受公评之事,而为适当之评论者。
查被检举人之行为其於主观上认为板主管理板务不当
而针对板主管理板务行为於名片档发表评论
附注:
释字509号阐述之言论自由之价值
言论自由应予保障,监於言论自由有实现自我、沟通意见、追求真理、
满足人民知的权利,形成公意,促进各种合理的政治及社会活动之功能,
乃维持民主多元社会正常发展不可或缺之机制,国家应给予最大限度之保障。
不服理由 :
如果该条成立的话,是否代表每个人可以任意的批斗板主
而不用负责? 为何对板友人身攻击一条不适用在板主之上?
使用者对於板主的判决有意见 是否应该到组务申诉
而非在签名档或名片档中伤板主 加以泄愤吧?
扁板板主最多时有三人 最少时也有两人
他单提出本人 是否已构成人身攻击甚至公然毁谤的问题?
宪法保障言论自由没错 但是对於指名道姓攻击者
是否应该加以处分?
该使用者名片档第五条
5.相同的作为 扁版版主 itt 却有不同的处置
所指的是PoliticLaw第517篇的检举
而在535篇该组组务也认定本人的判决没有问题
这算不算恶意抹黑?
再者 本人"从未"给该使用者任何一张劣文
本人从板主就任至今所发出的劣文数也绝对不到"滥用"二字
(可以去查证 五个月内不超过五张)
本人质疑他的名片档不实 相当合理
但是lawcloud却以"保障言论自由"而完全忽略了公然毁谤的事实
更忽略了若是其他使用者看到其名片档後是否会对本人造成误会的情形
因此本人希望再度审视此案
重新思考对於名片档或签名档内容尺度之限制
以避免将来再有使用者将名片档或签名档拿来当做人身攻击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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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4.70.180
※ 编辑: ittt 来自: 61.224.69.16 (11/11 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