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jack (pjack)
看板PttLaw
标题[证据] Pjack v. smarttb1 11/24/05 (no1)
时间Fri Nov 25 00:18:04 2005
作者: galoopilya (take me away)
标题: Re: 被加进水桶
时间: Sat Nov 19 23:17:30 2005
※ 引述《Pjack (pjack)》之铭言:
: 请问我那篇文章那边不符合规定呢?
: 去看个电视回来就被砍了, 还被加进水桶内
: 之前是看到有人回"英文字怎麽算"
: 但我没看到有任何版主跳出来解释
: 我只是用 as title 代替了标题几个字
: (我如果再重打一次标题就绝对超过20字了吧!)
: 就被加进水桶似乎有些过份, 更何况在版规内没有注明英文怎麽算
: 虽然说版规是版主说了算, 但没有写清楚的就不能直接判定不合格吧
: 而是应该寄信通知并且修改版规,
: 没有寄信解释就进水桶, 对版友有些过份?
内文不满20字
网址不包含在内文的范围 标题也不算在内文里
而且我有推文及丢水球先通知你修文
再说版主浸水桶不需要再寄信通知
下次PO文前请先详读过版规
如再有问题请洽版务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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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0.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