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lzane (Zane')
看板PttLaw
标题Re: R: [公告] 使用者dalzane警告一次
时间Fri Jan 20 17:06:24 2006
※ 引述《Kinra (喵天使★Feline Divine)》之铭言:
: 你都写了抗告,当然就被当作抗告啊= =|||
: 如果是针对PTTLaw做申诉的话,你得另外开一篇申诉文啊。
: 不然除了你自己以外,谁都会以为你要抗告的吧。
关於这里的话,
我是指 规定只写不得对PTTLaw之判决再提出申诉
但是1.没写不能抗告,虽然我认为这是规则上的用词错误 但是规则就是规则
2.先前那篇”抗告”就算把它当做是申诉
认为依规定不得对PTTLaw之判决再提出申诉好了,但我亦不是针对先前判决
而是针对”此判决解释过於草率及曲解法律条文"=>"认定权人的职务行使不当”
并非针对一个已判决的案件 故"不得对PTTLaw之判决再提出申诉"的规定不适用
可是话说回来,抗告不等於申诉,所以就算说我是对同一件案子抗告也并无违规
3.3894根本不是在抗告或申诉 是对3893之"警告勿发表与本板事务全无关系之文章"
提出解释 因为我发表的确是与本板事务有关.
所以3895提出不得抗告 根本多此一举 (也不和规则)
其实 根本没必要提及先前的案件
只不过既然要扯到什麽对判决得不得抗告 就顺便把一样的问题再拿出来比较罢了
反正 最终还是官威无敌嘛
--
此区为公害污染区,未穿着防护衣者请小心误入<( ̄▽ ̄)√
http://www.wretch.cc/blog/dalzane
可恶 明年的今天我一定要脱团!(/‵Д′)/~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204.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