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yray12 (吃了你)
看板PttLaw
标题[证据] rayray12 vs iamaidiot (PoliticLaw) 16/02/2006 (NO.3)
时间Thu Feb 16 02:39:28 2006
作者 Iamaidiot (神经病) 看板 PoliticLaw
标题 Re: [转录][转录][判决] rayray12 v. iamaidiot (?…
时间 Mon Feb 13 03:59:13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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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amaidiot (神经病)》之铭言:
: 喔???
: 这是我向法务做出的报告回应,而对方并无给我进一步指示
: 既然无法接受,我会继续与法务站长沟通,麻烦阁下等人静待我与法务的沟通结果
该板与本群组规划主旨不符,且申请程序本就有疏漏
驳回理由未完全解释清楚为本人之疏失
但法务站长判定时亦未向本人充分查证否决开板之原因是否只出自於针对板主之考量
因此法务站长之判决无法掩盖此板不适於本群组开板之事实
然而本人公告时未说明清楚造成使用者权益受损亦为不争之事实
目前已向群组组长申请开板,但新板将不置於政治群组之内
看板通过试阅後不受本群组管辖亦无权参与本群组之事务
这是最後的解决方式,请各位等待群组长的回应
日後本群组亦不再增加任何以人物或政党为主题之类易产生主场优势的看板
现有的这类看板只会减少合并或转型,不再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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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欢过你唷y^_^y
但是...请不要再出现在我梦里了
梦见你让我真的觉得很幸福
可是...梦里多幸福,醒来之後就多孤独
不过,还是要谢谢那段日子你给我的笑容跟谢谢你给我这场好梦
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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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93.181
1.首先 本人无法认同组务的理由 因为本人在提出连署案之前 并没有任何版规
告知连署通过 连署人之言行列入考量 再来 何以判定本人言行 因为立场不同?
这并没有一个基准点 也就是说组务单方面以此为考量已经损害到本人之权益
2.当初组务公告之理由是个人言论问题 并未提及任何有关於程序方面的问题
事後有板友向组务提出要求制定所谓"合法"的规定 组务方面完全没有任何回应
如今却又重提程序不符规定 显然是有意不执行此份判决
然而是否又可以因此注销从前否决之理由 显然相当矛盾
3.组务方面已经阻塞申诉之管道 相信法务最近也看到不少人越区前来申诉
这是为何? 原因即在组务方面执法有问题 而重大之瑕疵 在此案部分更是暴露无遗
4.组务方面显然希望用个人意志干预整件判决 否定上级之判决 那pttlaw的作用又在哪里
即便此处不能让所有能满意 但是起码这里还能让人接受 也是大多数人接受之合法性法源
组务方面显然无法建立版友对其之信赖 原因在於组务本身无法依法行政 个人成见太重
即便他无法接受 也不能用个人观点片面推翻判决
5.本人之连署一案 在政治群组发起连署 所受到只有通过或是不通过之结果
断无在政治群组发起连署 却到其他群组去开板这种荒谬之事 就算要弄到其他群组
是否也应该经过本人之同意 但是组务方面依然以其个人意志一意孤行 本人担心
此恶例一开後果不堪设想 将会严重影响版友之权益
6.本人也希望法务可以审慎考量组务的适任度 一再的开启行政干预司法之恶例之组务
是否可以再担任这个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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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7.3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