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LYBELL3 (救救孩子……)
站内PttLaw
标题[判决] ezpeer107 v. claus 05/18/06
时间Fri Jul 14 01:36:33 2006
判决主文:原告ezpeer107之申诉无理由,裁定驳回。
简附理由:
就形式而言,组长claus所称「除非提出小组长或版主前後标准不一,
否则此案驳回。」代表前後标准不一仅为必要条件,非唯一前提。
就实质而言,原告ezpeer107申诉对象为具体处分,被告claus对具体
处分之审查以形式审查并无不妥。若认抽象法规违法,自应针对抽象
法规违法提起申诉,而非於具体处分中更行主张抽象法规违法。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20.19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