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xon (make it better)
站内PttLaw
标题[判决] firemarx信件骚扰乙案
时间Fri Jan 12 21:29:43 2007
判决主文:上诉驳回。
检附理由:被告firemarx转寄给talkman的文章中,将对方帐号中字母a以@符号代替,
但由内文观之,仍足以表示其指涉对象为talkman君,
且特地转寄给talkman已充分表现其针对性,
内文中「恶心」、「变态」、「脑残」等字眼已足以构成骚扰和辱骂之要件。
故抗告之理由不存在,上诉驳回。
另由被告所附证据观之,talkman的回文语气仍属正常讨论可接受之范围,
反观被告措词激烈,无法理性容忍不同言论,
此种心态实不可取。
BBS站本是为了资讯交换、意见讨论、情感交流等目的而存在,
不应出现如此多无谓纷争,再浪费时间於虚拟诉讼之中,
使用者应多多学习互相尊重,增加修养,避免如此无聊情事一再重演。
法务站长 Saxon
--
http://www.wretch.cc/album/iamsaxon
master manner'n slave mind.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74.8.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