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netangel ()
看板PttLaw
标题Re: [申诉] 卡漫群组长j5失职
时间Thu Mar 22 15:01:05 2007
不好意思,在下想请问一下贵版处理j5群组长的後续相关事情中
"另用语方面确稍有不当之处,相关惩处另行议定。"
想请教一下贵版对於j5群组长那自行删除的失职公告中那句
"喜爱罢免的人"是要如何定义?
就算是虚拟网路ID发言,也是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在下想要得到应有的公道跟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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