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5 ()街舞()
看板PttLaw
标题Re: [申诉] 卡漫群组长j5失职
时间Wed Mar 28 18:21:55 2007
承蒙贵法务请托,最後罗列5点来作结辩:
1.原告虽有来函提告,无奈缓冲时间不明且短,申诉急就章,诚然师出无名;但原申诉已结案
,本人不再多作评论,遵其原判例。
2.如同承办法务所详,争议语句显明无指向任何人士,且本组最後依判决行事来决定板主职
。现实情况及证据已然表明原告顾虑甚多,误以为矛头指向自己,且多加揣测,无限上纲,
本人实不依随之起舞,让有心人见缝插针。
3.他组长早先提出判决释疑,然而原告不加明辨,甚至迁怒於前组长、群组长,早已众叛亲
疏,法理乖离,已致最後无人搭理之窘境。
4.日前有板友在本板发文,虽不妥当,然原告不肯罢休,甚或争论洗板,此举非藐视本板乎?
早已迫使原申诉严重失焦,流於无端对垒、讽刺之能事,抑或争一口怨气?
5.何有见1误,而缮改规定来让原判或公告合法之谬论? 不论是针对原申诉或是本板判例,
着实窒碍难行 ; 如想使本身言论合法化,更是缘木求鱼。
本人尊重贵法务原判,依其公告行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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