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winking (我是大雄)
看板PttLaw
标题Re: [申诉] 卡漫群组长j5失职
时间Wed Apr 11 19:08:44 2007
不好意思,这件事拖的有点久了
关於法规适用的部分,我就不再赘言,似乎有板友提到溯及既往的问题,我知道之前不久卡
漫组有修改组规,至於法规部分,绝大部分都不能溯及既往的,除一些需要维持一定状态的法
律,故此处应采不溯及既往,还有其他法规从旧从新的问题,一般法律上皆是从新从轻原则,
而且是要对使用者是否有利的角度来看的.
至於BL板板主产生方式合法与否,碍於无法从系统撷取此方面的资讯,所以现在举证的部分
变得相当困难,双方各执片面之言,难辨其真伪.这个部分算是系统上出的阙漏,也无可归责
双方,於是在这个地方我选择相信群组长.到底是不是要到期限截止才算连署完毕,还是一度
达到即可,或是其他形形色色的状况,目前法律明文都没有规定的很清楚,未来请群组长或是
小组长明定规则出来,或是先说明清楚,以免让大家混淆.
对於群组长的惩处,目前没有相关规定,我自己倾向於类推关於小组长和板主的规定,这部分
我会再跟法务部长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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