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dowpower (mypower)
看板PttLaw
标题[证据] 国家研究院群组长怠职
时间Mon Apr 16 19:23:55 2007
※ [本文转录自 PttLaw 看板]
作者: shadowpower (mypower) 看板: PttLaw
标题: [转录]Re: [证据] 小组长Iamaidiot怠职
时间: Tue Apr 10 03:25:01 2007
※ [本文转录自 AboutBoards 看板]
作者: TonyDog (vivre simplement) 看板: AboutBoards
标题: Re: [证据] 小组长Iamaidiot怠职
时间: Mon Apr 2 17:48:13 2007
※ 引述《shadowpower (mypower)》之铭言:
: 谨就此板能处理的事项讨论 过程我上一篇陈述的应该很清楚客观了
从法理的角度再补充几点:
一、权利行使不得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
所有的权利行使都一样,权利人行使权利,虽不免对义务人或他人
造成不利益结果,但如果权利人主观目的有损害他人意思,则可能构成
权利滥用。本版保障 shadowpower 申诉之权利,但 shadowpower 却把
这项权利拿来当成不断骚扰对方的工具(所有证据都在我的前文可稽),
同时想尽一切办法找藉口来滥诉,那麽这种权利的行使,已经构成了权
利的滥用。
二、长时间不行使权利,则其权利业已陷於权利失效。
不论是我国或是其他欧美日各国都一样,「你有权利,但是经过长
时间不再行使,到了有其他的目的时,才突然拿出来行使,那麽这种权
利的行使便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也罹於权利失效。这个原则,是任
何一位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可以知道的道理。
shadowpower 在被八卦版水桶之後,心有不甘,意欲报复;此时才
回过头来,故意要利用申诉的权利,达成继续骚扰对方的目的。在本版
故意掩盖所有的事实,只挑出看似对其有利的部分来展示,且在数个月
後还因愤恨难平而故意滥用「权利」,意在继续挑起争端;不但违反了
「权利行使不得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的法理,其「权利」也已经因
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消灭。
以上的法理补充,还请小组长及群组长明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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