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pp123 (翻滚吧!男孩)
站内PttLaw
标题[抗告] ppp123在水球中骂人一案
时间Sun Apr 22 21:51:02 2007
(依据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十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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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事由:Violation版 文章标题:[检举] ppp123在水球中骂人
判决主文:
被检举人 ppp123 违反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第六条第二项第一款之规
定,故予以罚单一张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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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理由:
理由一:依据Violation版之其中两篇文章标题:[检举] ppp123在水球中骂人
使用者blackrx0605与seiyaman之申诉两案
就其两篇申诉文置底之IP来源相同 {From: 61.230.30.121}
依据一般社会通念所认定,此两帐号应为同一使用者来源
理由二:依据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三条
重复注册规避上述规则者,视为同一使用者(以下简称原告)
而原告在Violation版,[理由一]之两篇申诉案内容中
重复提起标的相同之申诉{检举事由︰对话的水球中骂人}
而其中一案已在Violation版
由实任法官brainfighter(以下简称实任法官)作出无理由驳回
源引Violation版其中一篇标题之判决书主文:[检举] joespings再次寄信骚扰
应依据一事不二理的法理将第二案驳回
但实任法官却未尽应有职责之注意..竟误将两案视为不同的申诉
(从IP来源就可得知两案发文出自同一使用者之来源)
本判决文已明显违反一事不二理之法理
理由三;依据本处分事由之判决书说明理由
实任法官对於[刁民]一词,源引教育部线上辞典作谩骂认定
就其客观意思表示,既需透过专业资讯才能加以确认文字涵义
客观来说,表示无法直接透过社会通念,加以谩骂文字认定(EX:贱人,混帐,白痴)
因此[刁民]一词与一般所认知的谩骂语言有别
顶多只有负面情绪之表示,未侵害到原告之法益
理由四;依据民法第98条:解释意思表示,应探求当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辞句
。
而实任法官在原判决书中,对被告所用[刁民]一词,有说明是出於适法的意思表示
节录本处分事由理由书;
其一观前因後果,对方之行为的确为刁民,故指称其为刁民并无不妥。
但判决书结果却仍拘泥於[刁民]之国语解释一词
认定其为谩骂语言,作出不利於被告之判决
既已实任法官对当事人原意作出适法理由之解释,又为何拘泥於辞句作判决
明显违反民法第98条的精神
理由五;
上位法官对特定案做出判决,具有拘束当事人及下位审之效力
而实任法官於PttLaw版文章标题:[抗告] ppp123於水球中骂人(另案)
竟以另案一文,忽视上述审之效力,并以此作出被告之不利判决
显有违反上诉审之效力可拘束当事人及下位审之法理
且在法律程序上,实任法官也未以法定格式,用抗告或申诉文做疑义认清
显然不合〔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之法定程序格式
实任法官是否有过失之虞,实有疑虑
结论:本抗告文基於确认诉讼之程序
主张原判决文违反上述理由,此判决文属违法无效
被告 ppp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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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8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