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winking (我是大雄)
看板PttLaw
标题Re: [申诉] 国家研究院组务AboutBoards5208判决
时间Sat Aug 18 01:13:07 2007
T之所言有一部分的确切中事实,在我们的系统里面(至少就我所知)是很难察看修
改过的文章的原文,所需程序浩繁且旷日费时,一般情况下不会用到此法,所以我们会要
求申诉一定要附上证据,文章因为时间过久被删除或是被原使用者蓄意修改後都因为蒐证
困难而不予以评价,这类似於他所说的太久没有行使权利而归於消灭,但他所说的是所谓
的除斥期间,ptt上面没有这样的概念,但是操作起来结果是一样的。
权利行使损害别人部份,只要是合理的申诉,没有不能上诉的道理,除非目的手段不
正当的情况发生,所以在你的情形下是可以申诉的。
但赋予你申诉的权利并不代表你可以一直无限上纲的去申诉到你所想要的结果,或是
你已经失去了问题的争执点,M所做出的判决并无不当之处,从最一开始的信件争执就是
相当无谓的争论,就发生事实来看,双方都应该可以提告才是,毕竟对方都先警告过,
且以此作为以及在别版的争端通通再度带到组务去,组务做出判决後并有先警告过了,
而你又殃及其他组务长如J,在不断的扰乱之後,M才会将你浸水桶。
你的申诉文事实上组长小组长都有做出判决,何来置之不理?只因为他们都没有对
你做出有利的判决吗?就你所提供的证据及说词,我无法判你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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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请不要再以我不处置那些对你不利的言论如法炮制申诉我,理由我都写在上面了,
请你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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