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lson1000 (疯狂肌渴男的就好)
看板PttLaw
标题Re: [证据][检举]seniorhigh板主不解除水桶
时间Mon Sep 10 22:34:08 2007
※ 引述《MohLih (看见幸福的开心聚会)》之铭言:
: 证据不全。
究竟证据要全部po在pttlaw
还是将组务版的标题作为证据由pttlaw自行调查检阅即可
以前pttlaw告诉我是後者
现在的说法令人无所适从
我曾申请将证据直接转录於此 不在经过不审案的s_service
但pttlaw没有回应 还曾警告我pttlaw不是这样用的
究竟缺乏何种证据 何不明说让我好处理
在pttlaw提出证据有困难
因为不能推文 pttlaw可能又说看不懂 不再询问当事人 以此为理由不审
千百条的证据 即使只看懂一项 也该够了
若是修改文章说明 又恐怕pttlaw又再次和版主同样说法 说证据被修改无效
: 请将seniorhigh版将wilson1000浸水桶之证据直接转录至本板
2529 8/22 wilson1000 □ [申诉] geniusjazz放纵seniorhigh板主乱浸水桶
2530 8/22 wilson1000 □ [证据][转录][公告] wilson1000 及 GodofWar水
…
这部分早已提出申诉及证据 pttlaw竟然没有看过
现在申诉的这部分 是针对水桶逾期不解 组长却坐视不处理
: 包括水桶公告(需包含当初为何浸水桶之原因,
: 若无原因请附上至组务版申诉板主不当水桶之相关证明)、
如上
细节及我的主张请见s_service
不当水桶要我提出证明? 真不知何从下手
版主并未提出证据 更以纯粹个人观感作为罪名 以文字狱压迫侵害人权 满足一己之好恶
他引用的新版规不但以纯粹个人观感作为罪名 完全抵触法律
而且此版规并不是在生效期间
因为於新版规生效日期之後 我在seniorhigh并无任何发言
浸水桶务须提供完整的证据 於法有据令人信服的罪名
而不是"闹版"这类莫须有
这是版主的责任
任何破绽都可以是无罪的理由
pttlaw应该要能从法条中反驳版主这些明显错误
而不是要求我提出证据
因为我没有做任何有违法嫌疑之事 无从举证
: 当水桶原因消灭後wilson1000去信板主要求解除水桶之信件备份,
於法於理我绝对没有去信的义务 发言权是我的权利
版主把权利归还是版主的义务 不应有任何外加的附加条件
版规也"没有要求去信为解水桶的必要动作" 版规也不可将版主义务推卸
更不能以此程序问题作为版主剥夺他人权利的藉口
强迫别人对版主的行径作出承认回应
何况此版规并未在生效期间
何况与我在seniorhigh板上同案比照判决被浸的godofwar已解除水桶
无论godofwar有无寄信 版主的的心态已经昭然若揭
若是有godofwar有寄信 请版主提出证据 并解释为何同一案的wilson1000没有解水桶
我也在s_service上请组长通知了 组长不处理已明显失职
相信隔日就接着在s_service发表文章的Dural版主一定有看见
: 证据补齐後,再由法官裁决之。
: ※ 引述《wilson1000 (疯狂肌渴男的就好)》之铭言:
: : 作者: wilson1000 (疯狂肌渴男的就好) 看板: S_Service
: : 标题: [检举]seniorhigh板主不解除水桶
: : 时间: Mon Sep 3 13:43:52 2007
: : 请组长通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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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2.9.99
※ 编辑: wilson1000 来自: 59.112.2.185 (09/11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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