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2001 (中肯哥)
看板PttLaw
标题Re: [证据][检举]seniorhigh板主不解除水桶
时间Wed Sep 12 01:22:56 2007
※ 引述《wilson1000 (疯狂肌渴男的就好)》之铭言:
: ※ 引述《MohLih (看见幸福的开心聚会)》之铭言:
: : 证据不全。
: 究竟证据要全部po在pttlaw
: 还是将组务版的标题作为证据由pttlaw自行调查检阅即可
: 以前pttlaw告诉我是後者
: 现在的说法令人无所适从
: 我曾申请将证据直接转录於此 不在经过不审案的s_service
: 但pttlaw没有回应 还曾警告我pttlaw不是这样用的
: 究竟缺乏何种证据 何不明说让我好处理
: 在pttlaw提出证据有困难
: 因为不能推文 pttlaw可能又说看不懂 不再询问当事人 以此为理由不审
: 千百条的证据 即使只看懂一项 也该够了
: 若是修改文章说明 又恐怕pttlaw又再次和版主同样说法 说证据被修改无效
证据不全不代表没有证据
你有提出证据但如果没有让人看出这是个证据
还不是一点屁用也没有
: : 请将seniorhigh版将wilson1000浸水桶之证据直接转录至本板
: 2529 8/22 wilson1000 □ [申诉] geniusjazz放纵seniorhigh板主乱浸水桶
: 2530 8/22 wilson1000 □ [证据][转录][公告] wilson1000 及 GodofWar水
: …
: 这部分早已提出申诉及证据 pttlaw竟然没有看过
: 现在申诉的这部分 是针对水桶逾期不解 组长却坐视不处理
: : 包括水桶公告(需包含当初为何浸水桶之原因,
: : 若无原因请附上至组务版申诉板主不当水桶之相关证明)、
: 如上
: 细节及我的主张请见s_service
: 不当水桶要我提出证明? 真不知何从下手
: 版主并未提出证据 更以纯粹个人观感作为罪名 以文字狱压迫侵害人权 满足一己之好恶
: 他引用的新版规不但以纯粹个人观感作为罪名 完全抵触法律
那你说说看是抵触哪一条法律请引用
要看证据不是吗 不要以为一切你说了算啊大哥
: 而且此版规并不是在生效期间
: 因为於新版规生效日期之後 我在seniorhigh并无任何发言
: 浸水桶务须提供完整的证据 於法有据令人信服的罪名
: 而不是"闹版"这类莫须有
: 这是版主的责任
: 任何破绽都可以是无罪的理由
: pttlaw应该要能从法条中反驳版主这些明显错误
: 而不是要求我提出证据
: 因为我没有做任何有违法嫌疑之事 无从举证
: : 当水桶原因消灭後wilson1000去信板主要求解除水桶之信件备份,
: 於法於理我绝对没有去信的义务 发言权是我的权利
: 版主把权利归还是版主的义务 不应有任何外加的附加条件
: 版规也"没有要求去信为解水桶的必要动作" 版规也不可将版主义务推卸
: 更不能以此程序问题作为版主剥夺他人权利的藉口
: 强迫别人对版主的行径作出承认回应
: 何况此版规并未在生效期间
: 何况与我在seniorhigh板上同案比照判决被浸的godofwar已解除水桶
: 无论godofwar有无寄信 版主的的心态已经昭然若揭
: 若是有godofwar有寄信 请版主提出证据 并解释为何同一案的wilson1000没有解水桶
: 我也在s_service上请组长通知了 组长不处理已明显失职
法律上有种东西叫做不诉不理
这种时候不主动向版主要求解除水桶那就是自找的
何况如果你在这段期间没有做什麽见不得人的事
又何必怕寄信过去?
自己没搞好要怪法律怪东怪西
跟张爸有什麽不一样
高中版版规
第九条
解除水桶时间,从板主公告水桶後,依照被罚时间於期满後向板主提出解除。时间
算法为天数乘以24。
: 相信隔日就接着在s_service发表文章的Dural版主一定有看见
你又不是他 怎麽知道他一定会看到
: : 证据补齐後,再由法官裁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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