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med (奚我后 其后来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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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声请判决解释
时间Thu May 15 16:37:05 2008
在本院2538篇的判决当中,e法官指明了先警告後水桶的原则.
[然则版友若不断发表争议性文章或明显错误之言论,引起版上讨论
混乱,板主应先考虑终止讨论串或予以双方口头警告等方法,不能迳自
删除或给予水桶,累积一定的警告量板主基於管理版面方可做出其他
惩处.]
有居心叵测的版主将"不断"这词的时间理解的很长,比如在去年与
今年都发过,然後把2005年发过的警告都当成警告.然後处以水桶,而
且是严重不符比例原则的永久水桶,请问是否符於该判决要旨?
叨扰之处,尚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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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所谓"刀帅连",指的是中原野战军独立二师139团3营9连.1948年淮海战役
期间,该连49名官兵奉命坚守汶河南岸旧窑场达12小时.在连长谷子地同志指挥下
,共打退蒋军3次进攻,击毁敌坦克两辆.出色地完成了掩护主力撤退的阻击任务.
战後野司首长为了表扬这种敢於与敌人拼刺"刀"的精神堪为全军表"帅",授予
该连"刀帅连"的称号.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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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