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kkk123123 (某人-14873长多!)
看板PttLaw
标题[证据] cito 未经告知转录他人文章
时间Sun Sep 7 18:10:42 2008
第二份援引证据与说明:
使用者 cito 遭本人检举後,随即於本版发文,试图表示歉意,
於第一段文章表示其动机善良,乃因"援引证据"方转录文章之说,
企图影响执法人员之信念,但 PttLawSug 为站规建议看板,并无检举功能之用,
其文章段落第一部份所谓"援引作为建议证据"此言论实乃荒天下之大谬。
同时将作为证据之文章删除,名为消除争议,
却可能制造更大的争议,绝非十分审慎之作法。
最後 cito 虽试图表示歉意,但其诚意仅值 87 银,
与我 576 银之大作,或是本身第一篇高达 678 银之检举文,
比例甚为悬殊,用心打检举文却不用心道歉,如此"诚意"着实令人生疑。
cito 无论文章内容或是标题格式,
一不符合抗告格式、二来违反版规、三方面毫无诚意,
在此附检证据,并企盼版主按照比例原则处理从严,
开罚单就开比较重那种,水桶就桶久一点。
附检证据与说明: cito 回应之文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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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8mvPWJZ (PttLaw) [ptt.cc] Re: [申诉] cito 未经告知转录? │
│ 这一篇文章值 87 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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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检证据与说明: cito 回应之文章部分内文
作者 cito (シト) 看板 PttLaw
标题 Re: [申诉] cito 未经告知转录他人文章
时间 Sun Sep 7 16:52:46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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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略看了站规,看来站规里似乎没有因为证据,而需要转载他人文章时不受此限这条
(我要援引至 PttLawSug 作为站规建议证据),只有私人信件和讯息才能未经当事人转
出做证据。
看来我的行为是违规的,那我向 kkkk123123 道歉,不该转载他呕心泣血的大作,既
然行为有争议,即刻将文章删除,不需多余狡辩,若要处罚悉听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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