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werslide (powerslide)
看板PttLaw
标题[申诉] DSLR版主任意水桶及删文
时间Wed Nov 19 00:42:33 2008
提出申诉时请明确提出下列资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诉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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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诉人ID:powerslide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a)作出判决者:lostname
(b)判决所在之"群组"与"版名"︰DigitalTech /DSLR
(c)此案是否越级申诉:否
3.被申诉之判决︰
参附件
4.不服理由︰
1.按DSLR版为摄影版,而个人所发表之文章亦为摄影相关展览,然DSLR版主却已任意
主观之认定对本人所发表之文章为不当之裁定,即使在本人事後提出证据说明该
展览内容的确为摄影相关展览(证一),版主仍坚持己见,只以自己主观之认定,而
不以客观之事实为基础为适当之裁处,显有认定事实不依证据之嫌
2.按该版过去之展览文章,亦有不标明为摄影展,而直接以作者个人之网页为说明
者(证二),而本人发表之文章亦参酌之该篇文章之内容,并以标明展览之时间及
地点(证三),已充足说明该展览之性质,惟该版版主及群组长仍坚持己见,认定
本人违规,而无视於该版版主过去对於同样性质案件之不同处理方式,显有违
公平原则
3.按宪法第23条之规定,凡涉及人民基本权利者限制之事项,均应以法律明文规
定,并不得违反比例原则,而教育部校园网路使用规范八、处理原则及程序
亦规定:[前项校规和网路管理单位对违反本规范之行为人,或为防范违反本
规范,对行为人或非特定对象所采取之各项管制措施,应符合必要原则、比
例原则及法律保留原则。]而该版版在执行该裁处前,从未有任何强制发文格
式之版规公告,反而是在裁处之後才公告该版规(证四),且因版友之对未能强
制执行,足证该版主之裁处行为显已违反法律保留原则,既未能於事前公告该
版规,而事後又未能对同样强制执行,其裁处显然违背法律及宪法规定而无效
4.至该版版主要求本人应直接连结法雅客之网址,否则即有广告之嫌,但据本人
之查证,法雅客之网址本身即含有多种商品广告(证伍),显不符该版版规之规
定,而本人之网章虽连结个人之网址,但原文中早已标明展览名称及地点,已足
够提供该展览之说明,至本人网站之上之资料,仅为提供交通资讯而已,与该版
主所认定之广告文相去甚远,该版版主舍个人网址之交通资讯不顾,而取法雅
客之商品广告网页为内容,显有裁判矛盾之嫌
5.按刑事诉讼法第154条二项规定犯罪事实应依证据认定之,无证据不得认定
犯罪事实。第160条:[证人之个人意见或推测之词,除以实际经验为基础者
外,不得作为证据。]群组长既认为个人所发表之文章为广告文,与摄影无
关,则就应依客观证据认定之,怎可仅凭DSLR版主主观之意见为依据,完全无
视於本人所提出之客观证据(证一),此显已违反无罪推定原则
6.在本人於该版对於版主之不当裁定提出质疑之实,该版版主竟以该版版旨不
符,一再重复删文,且浸本人水桶,显然无视於宪法所保障之人民言论自由.
7.按申诉人於原群组申诉中均已就该该版版主前後裁判不一之行为提出质疑,
并附上相关证据(证二),而该群组长竟未就申诉人提出之此点质疑作答覆,
并纵容该版版主事後删除(湮灭)该证据资料,显有失职之嫌!
8.lostname(群组长)既认为本人之文章所述之展览与摄影无关,则又何来[但不
禁止其他人补充与摄影相关之介绍後重发]之结论,此显与DSLR版主原判决认
该展览与摄影无关之结论相矛盾,亦与其惟持原判决之理由相矛盾(盖一个展览
之性质不会因为其使用不同文字的描述而就有所不同,该判决显然执着在文字
之用语,而完全无视於该展览之实际性质)
9.按言论自由为宪法所保障之基本人权,而大法官会议释字445解释亦将言论自
由区分为手段与内容,法律只能对其表达手段作规范,而不得对其内容作审查
,否则即有越殂代庖,代替人民作选择之嫌,而本案争议之二篇文章,依客观证
均足以认定其为[摄影]相关展览无疑,则依据前述要旨,申诉人欲以种方式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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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该展览之内容,本就为申诉人之自由,受宪法言论保障,除有明显猥亵或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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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名誉之行为,该版版主无权干涉,更无权要求申诉人以何种格式何种文字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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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此不仅与该版版面管理无关,亦欠缺防止明显而立即之危险之必要性,而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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粹仅是为该版版主之个人便利性,而戕害他人之言论自由,并违反宪法第23条之
比例原则.
10.综上所述,该版版主之裁处已限制人之言论自由,而其裁处亦无任何法令依
据,且亦与该版过去之裁定不符,而其所依证据竟为该版版主个人主观之意
见而非客观证据,其裁判已有诸多之矛盾与违法之处,应予废弃.而群组长要
求申诉人改文後再发,亦与宪法所保障之言论自由要旨不合,其裁判显然违
背法令(宪法),应予废弃.
11.另请追究该版版主湮灭证据之责任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证一:
http://www2.pccu.edu.tw/CUCH/news/news_mview.asp?keydata=371
开始日期: 2008年11月6日
结束日期: 2008年11月15日
展览名称: 不正常人类俱乐部
主展人: 陈泰桦、陈谷明、黄彦超、蔡正庭、吴建兴、曹淳
展区: 一楼
详细介绍: 何谓流行何谓过时?何谓主流何谓非主流?到底是谁说了才算数?
七个作品奇怪又爱不按牌理出牌的年轻学子齐聚一堂,秘密计画着跳脱社会价值框子的阴谋,於是「不正常人类俱乐部」就此诞生。
这七个人类,五十件多媒材作品,七十多罐神秘饮料与一组台湾正宗饶舌念唱乐团拷秋勤,11月6日於华冈博物馆开幕当日,正式突击。
不正常人类俱乐部网址
http://www.wretch.cc/blog/tigerlp/12731374
展出者:陈泰桦、潘欣荣、吴建兴、曹淳、陈谷明、蔡正庭、黄彦超
展出作品:摄影、装置、多媒材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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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华冈博物馆一楼
时间:2008/11/06-11/15
开幕茶会:2008/11/06
开幕乐团:拷秋勤乐团
开幕神秘饮料:限量七十瓶
证二:
作者 dododocar (嘟) 看板 DSLR
标题 [感谢]愿喵力与你同在(台北场)最後2天
时间 Mon Apr 14 01:56:30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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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retch.cc/blog/dododocar&article_id=9119457
再次感谢所有来参观的看倌们
也感谢所有留言给我的朋友们
因为有缘才能找到那本传说中的留言本(笑)
展览只剩下最後2天
在台北的朋友请把握最後的时间
万一台北没看到也没关系
9月在台中还会再展览一次
期待9月能再次和各位见面的日子
再次感谢所有来参观的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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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喵力与你同在(台北场)
展览时间:97/3/11~4/15
展览地点:FNAC信义店(新光三越信义店A9馆B2)
展览名称:愿喵力与你同在 (May the "MEW" be with you)
http://www.wretch.cc/blog/dododocar&article_id=904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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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insky (YCL) 看板 DSLR
标题 [情报] [展览]愿喵力与你同在(台中场)
时间 Mon Sep 1 18:19:3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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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友带PO
朋友是个极度爱猫人士
爱猫而且很爱拍猫
拍到开展了
之前有在台北信义A9的FNAC办过了
这回来到台中
错过台北的千万别再错过罗~
欢迎各位莅临欣赏指教.
网页连结:
http://www.wretch.cc/blog/dododocar/9349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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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时间:97/9/1~9/30
展览地点:FNAC台中店(新光三越台中店9楼)
展览名称:愿喵力与你同在 (May the "MEW" be with you)
根据遗传学的分类,猫科动物一共37种8属
(本证据已为该版版主事後删除,足证该版版主有湮灭证据之嫌)
证三:
作者: powerslide (powerslide) 看板: photo
标题: [资讯] 介入 ( 关於那些遗忘的与无法遗忘的 ) -------- 个展资讯
时间: Thu Oct 30 19:59:01 2008
摄影展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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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出日期:2008.11/01(六)~11/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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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出地点:法雅客台中店摄影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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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retch.cc/blog/powerslide/13639876
简介:
这是一连串自我认同追寻的过程,藉由『个人家族私密相簿』的『介入』方式,试着去诠\
释一群被废弃的眷村聚落废墟,并藉此重现一段已经被人遗忘的历史,那无法言说的过去\
,与不可知的未来。并藉由有意识的视角框架的选取,以及老照片的配置,试图在二者之\
间塑造一种对话(对比)的可能性。
证四:
作者 in3 (in3 映杉) 看板 DSLR
标题 [公告] 发表作品文 请按照 DSLR的格式发表
时间 Sat Nov 8 11:37:03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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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作品文 请按照 DSLR的格式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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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板是 DSLR板,
来这里发表作品,请按照 DSLR的格式,而不是别的讨论区的格式。
DSLR板友们有权要求[作品文]符合本板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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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选择在 DSLR板发表作品文时,
表示您 愿意 接受 DSLR 板的规定,
若您 不愿意 接受,也有同样的权力选择不发表该作品文。
从今天起,当该作品文不符本板规范时,板主有权删除该文章。
当DSLR板人数逐渐成长时,而板友们也越来越多时,所规范的项目需要更加的明确。
版主有责任 需要对DSLR版订下明确的规范,让版友有明确依循的根据。
本板为Digital_Tech板友人数最多的看版,
证伍:
http://www.fnac.com.tw/
证六:
182 10/30 in3 ◇ 请按照 DSLR的格式po文
● 183 r 10/30 in3 ◇ 劣文退回(广告)[情报] 不正常人类俱乐部
作者 in3 (in3 映杉)
标题 Re: 劣文退回(广告)[情报] 不正常人类俱乐部
时间 Thu Oct 30 22:23:04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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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用DSLR拍的 就可以在DSLR板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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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一堆广告,都是用DSLR拍的,
难道他们可以来DSLR po?
答案是: No!!!
in3
作者 in3 (in3 映杉)
标题 Re: 劣文退回(广告)[情报] 不正常人类俱乐部
时间 Thu Oct 30 22:31:43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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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章规范
1.禁止无关板旨的文章。
※ 引述《powerslide (powerslide)》之铭言:
: 请说明我违反版规哪一条
作者 in3 (in3 映杉)
标题 Re: 劣文退回(广告)[情报] 不正常人类俱乐部
时间 Thu Oct 30 22:29:14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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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文章并没有任何跟DSLR有相关的说明,
让板友得去点你的blog,才能知道内容。
建议您直接在文章说明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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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麽一定得去点你的blog,才能知道呢?
还有法雅客的活动,建议您直接传法雅客的网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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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让版友绕远路,
谢谢您的合作。
作者 in3 (in3 映杉)
标题 Re: 劣文退回(广告)[情报] 不正常人类俱乐部
时间 Thu Oct 30 22:34:22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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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是摄影展,
在标题就有说明了,您呢?
我还寄信给您,您也没回应,
改几个字就重新po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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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3
※ 引述《powerslide (powerslide)》之铭言:
: #15920 同样的文章你为什麽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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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规哪一条规定了张贴展览讯息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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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graphy is Dead.
http://www.wretch.cc/blog/powerslide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4.8.108.161
※ 编辑: powerslide 来自: 124.8.108.161 (11/19 00:49)
※ 编辑: powerslide 来自: 124.8.108.161 (11/19 00:52)
※ 编辑: powerslide 来自: 124.8.108.161 (11/19 01:00)
※ 编辑: powerslide 来自: 124.8.108.161 (11/19 01:04)
※ 编辑: powerslide 来自: 124.8.108.161 (11/19 01:19)
※ 编辑: powerslide 来自: 124.8.108.205 (11/19 21:04)
※ 编辑: powerslide 来自: 124.8.108.205 (11/19 21:32)
※ 编辑: powerslide 来自: 124.8.108.205 (11/19 21:34)
※ 编辑: powerslide 来自: 124.8.108.205 (11/19 21:36)
※ 编辑: powerslide 来自: 124.8.108.205 (11/19 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