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anmax ()
看板PttLaw
标题Re: [申诉] TaitungH92-1看板 板主违规设置劣文
时间Wed Dec 17 22:08:15 2008
判决主文:
申诉人申诉有理,劣文应撤销。但板主之其他处置(删文、水桶等)维持原判。
判决理由︰
本站板主之任何处置皆应以站规为准则,站规有明订之规范本站每个使用者亦都须遵
守。站规中有此项:板主若要使用劣文功能,必须於板规详细订定劣文给予的条件,若板
规没有相关规定,或是没有依照板规施行,该劣文无效。
查申诉人被劣退之文章发表於 10/21,而 TaitungH92-1 板之板规发表於 11/03,依
此事实观之,本案劣文之职权行使,属於劣文当时板规没有相关规定之情形,所以依照站
规作出判决,该劣文无效。本案申诉人之劣文应撤销。
另请各板务注意,板务因身兼要职更该有遵守本站站规的必要,对於本站规范也必须
较一般使用者熟悉,因此做出判决时请以站规为圭臬。以本案而言,板主此项判决具明显
瑕疵,小组长虽认为该群组属性有其特别之处,因此尊重板主决定,但无论各板各群组风
俗、性质为何,仍皆是隶属於本站之看板,所以皆受站规之限制。
原本案依照申诉流程,劣文申诉必须止於小组长层级,但本案属於违反站规之重大瑕
疵,所以特别受理此申诉,暨以此例彰显法治原则。
批踢踢法务 alanmax 200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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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121.253.45
※ 编辑: alanmax 来自: 203.121.253.45 (12/17 22:11)
※ queer:转录至看板 HT_service 12/18 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