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ke0514 (coke)
看板PttLaw
标题[证据] 视听剧场 skydreaming未尽到其责
时间Wed Jul 15 18:15:36 2009
申诉理由: skydreaming 未尽其责
原因为:KAT-TUN板板主多日未上站管理,在其PO警告後也未回应或请求代理
而警告文有写明七日之内未做出回应,即予以免职,
^^
但skydreaming却推拖板主7/4有上站修改板标,此为有做出回应,
并且无法查询是否该板主在七日之内未上线。
申诉未尽其责之处为下:
根据视听剧场.市民大道(Buzz_Suggest)
第一篇检举文
#1AGSlhDp 里所附检举证举中
J板主最後上站次数为:3884次
时间为:06/09/2009 03:08:17 Tue
第二篇检举文
#1ALVzEov 里所附检举证举中
J板主最後上站次数为:3885次
时间为:07/04/2009 19:16:23 Sat
两次上站纪录之中即可确认为附合skydreaming所警告要求的条件,
而他并未做出免职的动作,
且在提出此次对他的申诉後才於第二篇检举文推文
(
推 skydreaming:已回应! 123.195.139.96 07/15 01:53
此举代表skydreaming自己认为未在检举文中做出回应已为失职。
另,在提出申诉案後,skydreaming私下来信指控本人不懂视听法规
而在视听法规中,也写:
1、一位板主一年最多有三次被警告之机会,以下行为得以给予警告:
(1)两周未上站且未请假者,组长将予以警告,
若是在警告後7天内未作出回应,则予以免职。
这与原警告文内容相符,本人与原检举人也都是依法规要求组务处理
但skydreaming一直强调该板主有作出回应,不能予以免职,
该板主确实未在”七天内”上线,若不能严格执行法规,
尔後其他板主或板友是否能依照此例乱板呢?!
再来则是,
skydreaming来信中提到:
目前组务没有针对板主超过两周未上线要强制禀报给小组长
历年来执行板主未上线这方面是比较宽容的
(因为两三年前曾爆发过有板主未上线被免职,结果板主反过来控诉组长没有现行规范)
在两三年前就发生争议的事,一直到现在为止却未修正
实属有失职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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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coke0514 来自: 118.165.68.166 (07/15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