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anmax ()
看板PttLaw
标题Re: [申诉] 国家命理研究院小组长旷日多时不处理版务
时间Mon Jul 27 23:58:56 2009
本案非属组务判决不受理。
理由如下︰
1.这案子我反覆去各个相关版面看过几次,大致上了解各个环节的细节了,但贵使用者
至此发文申诉,除了申诉中的实质内容部分外,我仍需审理程序部分。
而关於程序部分,经查贵使用者於组务版之文章为 文章代码(AID):
#1A9xf5i-
标题为 □ [请益] 请问删文公告与否?,而 doze 小组长亦有一篇回应。
但您申诉文中却不只一次强调您申诉至组务版後没有得到回应。我认为,第一您这篇
根本不算是申诉文,第二对於非申诉文章小组长亦有回应。在这样的情况下何来小组长
旷职之立论基础?用请益的手段却行申诉之实?抱歉,还是请依照该群组规正式发一篇
申诉文章,再请小组长处理,方能确实符合本站申诉流程,您私自简化并认定这篇文章
就是申诉,在我看来彷佛是设一个局给小组长跳,小组长认为只要针对您对板规的疑问
回应後即告一段落,但您却是要他当作申诉处理,没有处理您又来这申诉...,所以
请您针对此案重新发表一篇正式且申诉标的明确之申诉文於组务版。您欲得到怎麽样的
处理,表达越明确,组务群才能针对您要的结果给您回应。
2.虽然您说群组务版现在如同废墟,但请您重新开启诉讼流程後,仍是先经组务版、群组
务版再到 PttLaw。这是本站流程规定,也是我上任後最严格要求的一环。至於组务群
是否旷职、缺位,这是属於行政部分的环节,有赖各位使用者用民意向版务站长群反应
。版务有任何不当行为,本站使用者可以连署罢免,或是向其上级要求惩处。 PttLaw
所纠正的是未依规定、不合情理的"判决"。
3.关於板规解释这部份我在此加以说明,依照本站"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之规定,版主享
有版规制订之权力,若放入我国法律来说明,类似於私法自治、地方自治的概念。所以
就法理层面来看,板主的确享有部份板规解释权。只要该解释不违背上级法令(包含本
站所有组规、站规以及我国法律),自然属於有效。换个角度而言,在上级法令未规定
到的范围内,各版当然可以依其版旨、版风的不同而有细节之规范。
当然这是属於原则问题,又实行面上若生争议时,依照层级规定,该板规争议与解释
是可由小组长或群组长及 PttLaw 审核後加以补充说明,甚至否定删除的。
因此贵使用者的疑虑,或甚至对版主解释不服的这个部份,小组长已经有表达其看法
,若您再有不服也请於发表正式的申诉文後,交由群组长定夺。
而关於本次申诉中尚有提到之备份争议,原则上除非该文章是不多加处分而迳行删除
,否则有动用到水桶、劣文等实质处分时,版主有义务要将其备份留档,避免将来产
生举证责任的问题时,诉讼上对版主不利。
批踢踢法务 alan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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