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snsm (泛蓝克星)
看板PttLaw
标题[申诉] 不服 penlyly #1BtuBVq- (About_Life)
时间Tue May 4 18:58:08 2010
1.申诉人ID:msnsm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a)作出判决者:penlyly
(b)判决所在之"群组"与"版名"︰生活娱乐馆群组务板 About_Life
(c)此案是否越级申诉:否
3.被申诉之判决︰附件1
4.不服理由︰请一并参照附件2外另补述如下
※ 引述《penlyly (请勿拍打与喂食)》之铭言:
: 对於申诉提出说明
: 甚至对於另一方所提有异议需补充说明这部分自然是合理的
没错,我行使合理权利,却被小组长不合理惩处,故有本人申诉。
: 但是补充说明也应是针对内容不表示需要针对另一方
: 用语上若过於情绪容易造成他人负面情绪以及影响看板
对於情绪言论,组规另有惩处法条,本人并非因此理由被警告,
所以也非我申诉内容,群组长此点回应显答非所问、於事无补。
: 若因此而造成小组长判定为争论影影响小组秩序
: 兼之小组长已於先前特别提出提醒
: 组务尊重小组长裁量
该提醒:
#1Bnf-Wyg (L_SecretGard)
无论板主或使用者於组务板仅需提出申诉之说明即可
勿於板上彼此反驳而流於争辩
已抵触上述群组长所言:对於另一方所提有异议需补充说明这部分自然是合理的
群组长理应为小组长败诉之判决,怎反又倒果为因,
因「不合理之提醒」之已存在,而「存在」即有理,
是以本人申诉无理而败诉?以上逻辑完全矛盾无理。
小组长仅因本人行使回应反驳板主避重就轻的答辩而补充说明之合理权利,
即遭不当惩处,恳请贵行政法官撤销本人所受之不当警告。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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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204.17.174
※ 编辑: msnsm 来自: 123.204.17.174 (05/04 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