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anmax ()
看板PttLaw
标题Re: [申诉] 不服 penlyly #1BtuBVq- (About_Life)
时间Thu May 13 23:47:43 2010
判决主文:
申诉人申诉有理,请小组长撤销关於本申诉之警告一次之处分。
判决理由:
查心情小品集组务版版规
#1BFjQMyv (L_SecretGard),其中关於本案相关之规定
经查如下:
三、使用组务板时,请使用下列文章分类、格式及相关规定:
1.[申诉] 请先与该板板主沟通,对板主解释不服或板主超过三日以上不理会,
才能使用本申诉管道,并迳行提出完整之沟通过程及事件相关文章,
资料如有阙漏则不予受理。
d.申诉时请勿夹带无意义攻击的字句,违规者,
删文记警告一次,申诉案不处置。
8.[检举] 适用於L_SecretGard板面上之讨论,人身攻击、吵架等情绪性言论,
仅限於当事人提出检举,文章违规属实删文水桶三十日;
滥用检举或多次检举无效者视情况警告或水桶三十日。
四、看板秩序。
2.发表於本板之文章不论是否合乎分类,明确人身攻击、羞辱特定板友或群体,
该文章删文并水桶三十日。
而本案 tjackalym 小组长给予 msnsm 警告之理由为 经过提醒後,仍是彼此反驳而流於
争辩。本法官认为小组长於
#1BrjOJtn (L_SecretGard) 之判决中,所提及之情事确实
并未符合上述贵版版规之任一事项,以第三1d点来看,小组长仍有处理该申诉案;而本
申诉案系小组长主动处分,并非当事人检举;而若用看板秩序之条文,本案以警告处分
,也没有删文的动作。所以都没有依照规定作处置,申诉人攻击的申诉点确实有理。
又单就
#1BrjOJtn (L_SecretGard) 判决文中观之,其中引用的部份 msnsm 之用词於
诉讼中确实是没有礼貌也有失尊重,影响判断者之不良心证乃理所当然,但本法官认为
在反驳与说明两者之间,确实难以划分一个明确的界线,因为反驳也可以算是抗辩方式
的一种,且该引用之文章中,msnsm之回应亦并非无任何参考价值。tjackalym 小组长
认为此将流於争辩,这意思我大致上能理解,但依照目前站上使用者之申诉习惯,本法
官认为仅需於流於漫骂或是毫无意义的回应时,才祭以裁罚,会是比较适当的处理方式。
因此本案判定申诉人有理,若小组长认为本法官有此心证,是由於该判决文过於简
单而未完整表达贵小组长之意思,tjackalym 小组长认为依照实际情形,仍有予以警告
之必要,请先撤销此申诉之警告公告後,再另行公告其他处分方式即可,但请记得於判
决中言明处分依据,方能使申诉人明白其错何在。
本案审查终结。
批踢踢法务 alan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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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nlyly:转录至看板 L_SecretGard 05/14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