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anma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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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不服国家研究院群组长Majestic之判决
时间Fri Jun 18 23:35:00 2010
判决主文:
维持原判。
判决理由:
贵申诉人所抗辩的点,我先简单整理一下。
1.您认为您使用"台湾国"并未违反版规。
2.您认为另外两位板主要求您修改转录文之标题不合法。
3.关於少数服从多数的问题
针对第一点,您认为版规所拘束的是"用以称呼对方"时,方才适用。
关於这部分我去有关您这个案子的相关版面找了一下,其实我认为贵申诉人要这样抗辩
,是有一定说服力的。但我找了几篇是因为这条版规而被处分的公告,您这想法却没有
被提出来过。再加上您本身就是原本争讼版面的版主,本就该对於这条版规十分熟悉,
甚至可以认为版主因为了解版规最透彻,应该是不能自行去破坏法安定性的。而您却在
自己被罚了以後才对版规解释提出疑问,我认为此举十分不妥。在 CrossStrait 中,为
避免因为名词使用问题起争议,而有这条规定确有其存在意义,且就目前这条版规的运
作上,似乎还算正常,并且您使用的"台湾国"也确实未在白名单内,所以我决定维持版
主原本的认定。但若您认为这条版规必须限缩於很明显是用於称呼对方,而不能是单纯
使用了这个名词就判罚的话,请您依照版规建议管道,另行向版务人员提出。目前我个
人认为这条版规在适用上,还没有我必须直接要求修正的非法性。
而关於前述第二点,我前後找了好久,都没有看到您有任何因为这点被直接处分的状况
,所以我先推定您是对於版规提出建议。您所谓的转录文标题触犯版规,例如标题使用
了"台湾国"这一名词,但版规却又要求转录文不得修改标题。提出这个疑问的确有道理
,但本法官查询了一下相关状况,版主在中有过说明,如果转录标题触犯了前述
版规的称呼时,必须要求修正,此举的确违反不得修改转录文标题的规定。但应该检视
的是,版主要求修正是为了使转录者避免去违反其他版规,而不是要求修正让转录者反
而违反版规。因此我认为版主此举还是有其例外的合法性。有瑕疵的部份仅在於应该修
改版规加入此一例外,例如在该版规後面加上但书说明如转录文章标题有违反版规之虞
,版主得另行要求改正。
最後关於第三点,我想您误解了群组长的意思,所谓少数服从多数,并不是如同您申诉
中所举之例,不论法律如何规定,只要投票後多数决就能另行执行内容与方式。群组长
的少数服从多数,系指在版规已经确认没有问题後,且使用者违反了版规,在版主得行
使的裁量权内,例如该水桶多久,或是有多种处罚方式时采哪一种等情形做出处分。
本案是版务认为您用台湾国一词确实违反该版规规定,所以由版主表决是否依据该版规
开罚。您的申诉是版主不依规定而在版规所规定的范围外另行创设处罚理由或方式,的
确有违法治原则,但本案并不是这样的状况,而是在版规所规定的范围内,做出裁罚与
否的决定,两者并不相同。
本案审查终结,维持版主原判。
批踢踢法务 alan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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