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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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我是事件的受害人 站务警察反而判决我违规
时间Tue Sep 7 02:50:39 2010
: 该检举人故意找藉口失约
: 且文中自己提及"很弱"和"素颜白痴"等字眼
: 我也可以检举他因为他自贬低自己而侮辱到和他相约的人
: 有辱骂人白目或不识相找"很弱"和"素颜白痴"的情况
以上,如果您还有信件,
请到 violation 板检举,
若是板面上发推文,
可以去找板主申诉检举。
如果他是信件骂您素顔白痴,
不会仅是警告一次。
但您的信件,可改为警告一次。
Violation 板是不告不理的。
(这很重要,您受害了,去检举,甚至去检警机关告诉,才对,
写信向对方抗议,可以,但主张因自己受害,所以不能罚你,这不对)
: 所以
: 站方绝对不能警告我
: 如果要警告我也同时要警告对方
: 这是双方引起的问题
: : 最後,再次感谢申诉人的申诉,
: : 敝板处理全站信件违规,并以法律人组成模仿现实法院的 Violation 板,
原则上,
站规明显清楚写的是"侮辱",
侮辱在法律上的意思,
其实不是您引的什麽国语辞典,
大多法律人都知道的解释是这个:
对他人为轻蔑表示的行为,
须足以使他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有感受到难堪或不快之虞者。
(甘添贵,体系刑法各论I,p438)
而站规规定的,
信件侮辱,
处罚的目的本来就不是权益受损。
没有散布,私人的信件本来就不会使任何人权益受损,
永远都是使人心里难堪,
站规要罚的,就是希望大家遵守网路礼仪。
您要解释,说对方技职体系,程度相差太大,不是贬低,
您要解释,文後骂"恶劣",没有指摘任何人,
(一个"干"字,一个"贱"字,不用明指人,实务上罚的太多了)
我尊重您的抗辩权,
只是就我阅读您的信件,
依上下文给我的感觉,您在骂对方,的确是用了法理的自由心证。
再加上,收您信的人,来检举了,
也就清楚表示,他的心中感觉到难堪,以及不快。
二者相合,因此原审判罚单一张。
PTT法务的判决主要并不是依照什麽国语辞典或是网路 GOOGLE,
主要是法理解释,以及自由心证。
站规是希望大家遵守网路礼仪,如果信件不礼貌,
法务就要依程度不一而处罚使用者,
就是这样,
私人的辱骂不是什麽权益受损的问题。
所以您希望我说出什麽权益受损,
那并不是重点。
本来就没有人的权益受损。
至於,我会请求上级法院判改为警告一次,
是认为,既然没有公然,
那麽其实可以容许使用者有多一点的网路不礼貌,
再容许更多更多,
甚至未来就不处罚了。
反正可以设坏人啊! 反正也不犯刑法啊!
本案未来可以成为准绳,
原本法律人所引的法理,
依您的申诉,
可以修正一下。
另外,或许对於超级多的谩骂,超级可恶的谩骂,
敝板也可以藉由您的抗辩,
检讨可罚性。
真的感谢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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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longbow2 来自: 125.227.225.237 (09/07 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