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htiger (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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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我是事件的受害人 站务警察反而判决我违规
时间Wed Sep 8 14:36:36 2010
※ 引述《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之铭言:
: 你解释上下文的意思,
: 我看了。就是你解释的方向,
: 也就是上一句是讲人难说话,
: 紧接着的恶劣讲的是事件。
: 恶劣专形容事件?这也是您的解释(恶劣不能指人恶劣喔?)。
: ok 啊! 您可以这样解释。我没话说。
我主要是在说明恶劣一词不满足法律上侮辱解释的意思
如果以你的意思
我们可以这样看
有甲乙丙......等人的集合
有好说话难说话完全不能说话......等情况的集合
今天有人觉得难说话的情况恶劣
有人认为难说话为恶劣情况表示难说话的情况恶劣
这样有侮辱到人的问题吗
如果今天是乙跳进难说话的情况
就是侮辱到乙吗
如果是甲跳进难说话的情况就表示侮辱到甲吗
所以以你的论点解释也没有侮辱问题
更何况我的情况确实可以解释成表示所有之前陈述的情况
: 许多现实的法院实务,
许多现实的法院实务大部分认定恶劣没有侮辱的涵义成份
极少部分认定有侮辱情况的判决一定极具争议
且该判决的前提是在公然情况
是因为公然情况才让受害人受到侮辱
并非恶劣一词本身具有侮辱的意思
这点是你要分清楚的
一般人认知也是这样
恶劣一般只有表示愤怒的意思
没有侮辱的意思
一般是出现在一般人表示喜怒哀乐的情况上
不是出现在一般人用来做侮辱他人的情况上
几乎没有这种用法
尤其是在私人信件之中更是没有侮辱问题
侮辱在法律上的意思
对他人为轻蔑表示的行为,
须足以使他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有感受到难堪或不快之虞者。
(甘添贵,体系刑法各论I,p438)
但我的情况为
是对
他事为
愤怒表示的行为
最多是对他人为
愤怒表示的行为
并不符合侮辱在法律上的意思
事实上
恶劣一词本身就不具侮辱的意思了
: 也都有类似的抗辩,
: 这是您基本的权限。
: 不过提到我署名的 violation longbow2 这个例子,
: 这个不太能比,
: 那只是文章的署名。
: 恶劣是信件的署名?谁是恶劣?
不管是不是署名
我表示的是它所代表的是上面所有陈述的事情
如果你解释为它所代表的只有上一句也没关系
有甲乙丙......等人的集合
有好说话难说话完全不能说话......等情况的集合
今天有人觉得难说话的情况恶劣
有人认为难说话为恶劣情况表示难说话的情况恶劣
这样有侮辱到人的问题吗
如果今天是乙跳进难说话的情况
就是侮辱到乙吗
如果是甲跳进难说话的情况就表示侮辱到甲吗
所以以你的论点解释也没有侮辱问题
更何况我的情况确实可以解释成表示所有之前陈述的情况
: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 第六条第二款第一点: 内容有毁谤、侮辱、谩骂他人之情形。
: 因此我引了"侮辱"的法律解释,
你引了"侮辱"的法律解释
但我的情况并不符合法律解释的前提条件
恶劣一词一般不被认为是对他人为轻蔑表示的行为
而是一般被认为对他人为不满表示的行为
或是一般被认为对他人为愤怒表示的行为
这样请问你还有什麽话说吗
我觉得是你不完全了解法律解释的意思
前提条件就不满足一般人的认知了
至於你之前提到的法院判决
该判决其实极具争议
且属於非常少数的判决情况
很难让大多数人接受的情况
而且受侮辱的成立条件是成立在公然前提下的行为
也不符合私人信件的情况
是因为在公然的情况才能被法官认定受害人有遭受侮辱之虞
因为足以使他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有感受到难堪或不快的认定条件是公然情况
不是恶劣一词本身具有侮辱之意
也不是他想要让人吃罚单自己认为受辱就算受辱
加上"恶劣"一词本身就不具对他人为轻蔑表示的意思
所以完全不符合"侮辱"在法律上的解释
: 给您的判决书,
: 理由写的是"辱骂",
: 其实讲的就是侮辱谩骂。
: 站规不是没有侮辱罪,
: 侮辱这件事本身已经符合了处罚的规定。
不符合
你对法律解释没有完全了解
加上你的认知上有误
所以才认为是侮辱谩骂
: 至於填写罚单理由,
: 只是因为我们开罚单要开很多,
: 原则上会简写一些理由,统一开而已,
: 主要要看的是判决理由。
: 看您的判决书。
: 我们会着手讨论讨论的是,
: 关於这个标准,
: 他的放宽再放宽,
: 或是处罚的强度。
不是放宽或加强的问题
我觉得该加强的是裁决者对於法律解释的了解程度
: pttlaw 法官有权限判决您解除罚单,
: 等待法官判决就会解除。
: 至於我的补偿您解除後就会收到。
我收到了
本来想说会不会一张罚单的钱
现在收到还满多的
谢谢
再来就麻烦请pttlaw法官能快点解除我的罚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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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rahtiger 来自: 116.59.38.21 (09/08 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