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buda (未来鼓手)
看板PttLaw
标题[申诉] 日记版iwasdying & Ariska
时间Mon Jan 2 22:30:17 2012
提出申诉时请明确提出下列资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诉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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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诉人ID:zbuda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该群组现在无人,且刚好之前的就是此版主
现在很多版主都自备高权限的防备.真是人心险恶阿
没有利益回避机制真是让权力扩大的样子阿
3.被申诉之判决︰
(若此项留白,请以转录方式将该判决原文转录至本版。)
4.不服理由︰:这两位版主後来解释太多了,我附上他们实际动作所根据
的好了。
该文好像他们删除吧 但是争议点.还是可以从信件中看出
所以,为了方便.我还是先用讲的.没人否认可以直接讨论
这版还有一个板规就是不得少於五十字
若是针对"他妈的"这三个字
是否符合该条
文章充斥不雅文字者?
或者是符合少许情绪文字的不在此限的范围内?
个人认为充斥是说五十字里面有五十字是不雅文字
那现在由三个字组成的不雅文字 就是五十分之三
若讲少许情绪文字,五十分之三算是少许
那麽是否又落出该条意旨的范围外?
依照正常来看,我想那一篇依照该条实质意旨也不至於直接
将此三字排除
也许此二位版主想欲加之罪嘴炮式毁掉自己的板规
另外,挑衅之图像与气愤之词
我就先保留一下。
还有,在讨论先看板规还是先发文的困扰中
想请教一下 对於五十字的门槛与人表达的权利是否有冲突呢?
贵站不少版面,让人进去不习惯之原因
是否是阻碍善良之人行为之恶法的缘故呢?
若以此版与中华民国法律抵触着无效
那是否贵版有职责之人,有阻止这类板规生效的义务呢?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因为按照他们程序通完信後,觉得他们最後依据它们板规.那我就直接复制
板规罗~因为文章也许被删。这里直接用陈述的,没有异议就直接采纳吧
基本上同上之说明
(1) 文章或推文充斥不雅文字者,及文章或推文内出现干字辱骂者;
少许情绪文字则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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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9.14.1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