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efe (烟囱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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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申诉] 判决程序不合理
时间Fri Feb 10 23:41:51 2012
提出申诉时请明确提出下列资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诉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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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诉人ID:ilefe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2011/6/16我在高雄板PO了一篇买卖文,而该板归定须有板友文才能PO买卖文
事时上我早在2008年就已在该板PO过板友文,只是09年以後不在高雄生活,
不常逛该板,更不会无聊到三不五时翻自己的自介文出来看!
而当我PO完这篇买卖文,过不到一天的时间,没有任何通知或是询问确认,
就遭到劣退处理
印象中,会被劣退通常是一些闹板小白。我不过是PO了一篇买卖文,凭什麽劣退!
搜寻板友文以後才发现真的不见了,一方面气没有证据,
就算知道文章是板主在整理时删掉(删板友文?合理吗?)
但当时正为私事忙得焦头烂额,也无法举证;
另一方面,你版主要删人文章都不用确认过吗,尤其又劣文!
加上文章我没有备份,时间急迫的情况下又要花一个小时重打,
一怒之下就寄了一封信臭骂khsohot,也很快接到罚单,
这让我质疑的是,网路何尝不是一个小社会,
上位的无论是管理人员,或是执法人员
你要判一个人罪,难道都不用询问当事人搞清楚状况,给予答辩的机会?
我忘记当时骂他什麽了,用词或许不当,
内容却是很切合实际的,都是针对管理不当以及武断的处分。
简单说,你板主服务性质整理板上文章,难免出错,可以接受。
但你明知道自己不是神,却要自以为英明神武的处理事情,
那我指责你的标准,也是依你自视程度的结果。
最後,经过八个月,
我想到信箱里有些之前PO过交易文的回信,
该板在08就已有板规要求板友文先於交易文,
数篇交易文的往来应能证明当时有PO过板友文,错在板主误删
暨要求站方消除该劣文处分
(a)作出判决者:系统信件+高雄板主khsohot
(b)文章编号:ViolateLaw板10884
3.被申诉之判决︰劣文+罚单(金额忘记 去年6/18的事)
4.不服理由︰已陈述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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