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FFFFFFF (错误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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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不同的使用者
时间Thu Apr 5 20:08:40 2012
1F:→ nick1119:有问题请先来信问一下,还有你被我删除不是 Cross post04/05 17:53
2F:→ nick1119:的问题04/05 17:53
※ 引述《part2010 (好心情)》之铭言:
: 提出申诉时请明确提出下列资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诉将不予受理):
: ==============================================================================
: 1.申诉人ID:part2010
: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 (a)作出判决者:ViolateLaw
: (b)文章编号:1692
: 3.被申诉之判决︰
: 一样的帐号part2010 但是不同使用者
: 4.不服理由︰
: 我2011年注册到现在没有被水桶过 也没有Cross-Post
: 但是前一个使用者在2010年曾被判Cross-Post
: 导致我最近在O2板新贴一篇文 我只有贴一篇而已 就被删文 因为Cross-Post
: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 ViolateLaw
: ● 1692 7/12 [Ptt法院] □ [报告] part2010:Cross-post 判决
: 主选单 > (U)ser > (I)nfo 里 我的注册日期是: 08/0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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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84.9.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