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nex0845 ()
看板PttLaw
标题[申诉] LOL 判决不服
时间Tue Jul 10 23:00:00 2012
提出申诉时请明确提出下列资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诉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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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诉人ID: panex0845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a)作出判决者: memy
(b)文章编号:
#1F-onEvD
3.被申诉之判决︰
1F:推 sarserror :爆发很强你跟谁比? 安妮接一套只要一秒07/10 03:30
2F:→ sarserror :斯温要输出条件太多了 你EWQ对面AD 他闪现走 就只剩07/10 03:30
3F:→ sarserror :R了07/10 03:31
煞艾洛大大(ELO 1222),你不能有这种观念,当你把对面ad闪现逼出来
只要斯温还存在场上一秒,对面ad就没机会输出
要比後期poke怎麽样都是斯温比安妮强,超短CD技能范围超长的W
只要绑到人,EQ下去除了坦都是直接掰掰的,反观安妮
闪现进去放个RWQ然後就没戏了
再者,斯温能反向使用QW保住自家AD AP,安妮能?
※ 编辑: panex0845 来自: 219.71.65.225 (07/10 03:39)
※ Last modified: 07/10/2012 03:39:10
(若此项留白,请以转录方式将该判决原文转录至本版。)
C1 【引战文章、推嘘文、签名档】
具有挑衅引战问题的语气与语意,或具造成板面秩序争议之事实的发言。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为:
以恶意口吻挑起战火之挑衅发言语气;
涉嫌性别骚扰之发言;
将游戏中,或他板,或其他可举证不限本板之私人旧仇恩怨,於本板板面继续争执者;
蒐集他人具争议性之本板板内推文作为签名档以讽刺者;
语气或发言行为游走板规边缘,虽未踩线但可见其意图诱使他人触法之争议发言;
对人不对事或因Elo废人言的反对意见(*注)等行为者。
C项板规,水桶十五天。
4.不服理由︰
与对方对话附上对方ID与ELO并无违反板归任何一条
今天我的ELO1500 我反驳对方的叙述,并加以指证就被板主判决因ELO而废言
难道我今天反驳的是ELO1700的玩家就不是因ELO而废言只是因为对方ELO比我高?
再者,有没有因ELO而废言本来就该参照期前後文议来判断
当参照前後文可以完全发现我反对他的意见完全不是因为他的ELO
而是他的发言中本来就有致命错误,而我也以正面的方式加以回应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请将证据资料附於此申诉文中,切勿仅留指引至该证据原本所在之看板,若有相关法
律条例,亦请复制贴上至此,并保留法条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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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71.65.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