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ilovesong (小さな恋のうた )
看板PttLaw
标题[申诉] wisdom板及book板板主 rehtra渎职
时间Sun Dec 30 18:28:16 2012
1.申诉人ID:minilovesong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a)作出判决者:jobli
(b)文章编号:
#1Gfz7d21 (L_HappyLivin)
3.被申诉之判决︰
#1GfdWsiH (L_HappyLivin)
4.不服理由︰
一、帐号 PhilipMarlow 於wisdom板嘘文并人身攻击本人,本人在期间多次写信请求
wisdom板主rehtra依版规处理板务,rehtra皆敷衍带过而不处理,导致最後帐号
所有人 PhilipMarlow 非经本人同意,恶意编辑扭曲处理签名档,并在同为rehtra
管版的book板意有所指的发文随附签名档并於wisdom板发文人身攻击本人。
二、本人随即写信要求book板板主rehtra和looker依版规和站规处理,只收到book板
板主rehtra写信回覆:
喔。
乐见以法律处理。
(  ̄ c ̄)y▂ξ
三、身为板主,回覆板友的申诉信居然是这种态度,忍无可忍之下,在L_HappyLivin板
向jobli小组长申诉。至於为何不一并申诉BookService板?BookService板亦为
rehtra所管板,爬文BookService板和BookService板rehtra处理方式,深知申诉也
是浪费时间,此板主管板全为个人喜好为之。
四、於L_HappyLivin板申诉成功後,本人推文询问违规文章是否也会一并处理删除?
rehtra回覆:
签名档是由站方开罚单处分
我无法开罚单,所以请他去向站方检举
本人早已检举成功,现为要求删除违反站规和板规的人身攻击文。
rehtra回覆答非所问。
五、rehtra於
#1GgFo1ar (wisdom)水桶我和PhilipMarlow,但在book板却只水桶我
本人
#1GgFt9gc (book),而对於恶意编辑签名档的PhilipMarlow却无任何责罚。
此事件显示rehtra依个人喜好处理板务,试问身为板主可以依个人喜好处理板务
,而不顾虑板友应有的权益和尊重吗?
六、经过一个月後,我以为rehtra会删除人身攻击文,毕竟本人身为当事人,已主动
写信要求,推文要求删除人身攻击文,但显然rehtra依旧不处理本人的要求。
#1GcAyybm (wisdom)此篇文章已涉及刑法第310条《诽谤罪》和民法第195条
《侵害人格及身分法益之非财产上损害赔偿及其限制》,根据站规第一编第五条
(法律优位原则)本规则与中华民国之法令抵触者,无效。又根据第二编第六条
等站规,本人认为有权利要求删除人身攻击文与恶意引用签名档文。
七、本人亦向PhilipMarlow要求删除人身攻击文与恶意引用签名档文。然PhilipMarlow
置之不理外,也修改他的认证状态试图规避法律责任。
《ID昵称》PhilipMarlow (硬汉马罗) 《经济状况》赤贫
《登入次数》103 次 (尚未通过认证) 《有效文章》37 篇 (劣:0)
《目前动态》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无新信件
《上次上站》12/29/2012 14:17:53 Sat 《上次故乡》61.31.129.92
《 五子棋 》 0 胜 0 败 0 和 《象棋战绩》 0 胜 0 败 0 和
若原先未通过认证,是无法发文的。此人任意攻击他人後,再丢弃帐号规避责任。
本人一向珍惜帐号和发文权限,也鲜少与人有争执过节,我不懂为何主张要求删除
针对本人人身攻击文和恶意引用签名档文有如此的困难?与板规不合,与站规不合,
与法律抵触,都无法使rehtra行使其板主应有之管理板务行为?那麽板主的存在意义
何在?
又写信询问jobli小组长,他回信只说rehtra并不想回应。
难道可以装死到底,彻底无视板友的申诉、检举和侵害权益?
这对珍惜帐号的人情何以堪?
此例一开,是否在板规不健全的板上任意嘘文、恶意攻击他人,板主都可以宣称:
"板规有规定要删文就删,没规定就不能删。"?
而恶意攻击他人後,再轻易抛弃帐号,重新申请帐号再开始?
八、本人认为wisdom板和book板板主rehtra依个人喜好处理板务,严重渎职,不适任为
板主和小组长之职。
对於当事人要求删除与自身相关之人身攻击文和恶意引用签名档文,均不作为。
不作为也是一种作为和表态,对於人身攻击文和恶意引用签名档文的同意和容忍。
身为版主,不就是遇到明显违规,有人主动寄信检举时就要依版规处理吗?
身为一个应该维护正常发文版友权益和秩序的人,居然用这种态度处理本来就明显
违规的嘘文和发文,而且wisdom版主只有一人,板主不处理,板友能怎麽办?
板主回信的态度不就很明显摆明不处理吗?
本人希望板务站长能重视并处理这件事,谢谢!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一、板规
wisdom板规
十、禁止有挑衅意味或人身攻击的文章和推文出现,违者予以警告或水桶处分。
二、站规
第一编 法例
第五条(法律优位原则)
本规则与中华民国之法令抵触者,无效。
第二编 违规行为
第一章 违规行为之范围及认定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一、看板违规行为:
(五)於文章中有挑衅他人之语词或刻意制造纷争者。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组长管理群组时,违反本站关於板主及小组长权利义务及管理
之各项规定,或其他不当行为。
二、其他违规行为:
(二)未经作者同意或授权,使用他人设计之图案、文字作为签名档、名片档或其他
形式之利用者。
(五)不当编辑或使用昵称、签名档、名片档或其他个人资讯设定者。
第二章 违规行为之处理
第十条(违规行为检举权人)
第六条所订各项违规行为中,除涉及特定个人权利,须由权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权提出
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认定权人提出检举。
前项检举,须依本规则第三编所定申诉程序为之。
第十二条(违规行为处分之申诉权人)
受前条处分之使用者,对於处分不服者,得依本规则第三编所订申诉程序, 提出申诉。
关於涉及特定个人权利之违法行为检举,检举人对於认定权人所作之认定不服者,
亦同。
三、中华民国之法令
刑法第310条《诽谤罪》
意图散布於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损毁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对於所毁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於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
不在此限。
民法第195条《侵害人格及身分法益之非财产上损害赔偿及其限制》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体、健康、名誉、自由、信用、隐私、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节重大者,被害人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相当之金额。其名誉被侵害者,并得请求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
前项请求权,不得让与或继承。但以金额赔偿之请求权已依契约承诺,或
已起诉者,不在此限。
前二项规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
而情节重大者,准用之。
着作权法第17条
着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窜改或其他方法改变其着作之内容、形式或名目
致损害其名誉之权利。
四、检举及申诉信件回覆
作者 rehtra (武英殿大学士尔雅)
标题 Re: [人生] 女子与小人 (fwd)
时间 Fri Nov 16 23:41:3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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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规定我一定要删除这篇。
※ 引述《minilovesong (小さな恋のうた )》之铭言:
: 版主你好~
: 我已备份此篇文章
: 请在两天内(11/17以前)自行备份文章,并把此篇文章删除。
: 版规有写,涉及挑衅辱骂有罚则。
: 後面文章他事後修改,严重辱骂本人,如果你不处理也不回信告之如何处理,
: 我会立即把此篇文章和本信申诉到版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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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htra (武英殿大学士尔雅)
标题 Re: [通告] 协请处理book版文章违规事件
时间 Fri Nov 16 23:46:5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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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nilovesong (小さな恋のうた )》之铭言:
: ※ [通告] 共 2 人收件
: ※ lookers rehtra
: ---------------------------------------------------------------------------
: 敬启者:
: 此人在贵版po文,并函附签名档
: #1GfAkY1a 11/15 PhilipMarlow R: 请问有没有会让人个性变成熟的书呢?
: 该签名档未获本人许可,任用本人推文,已违反ptt站规,并经由申诉
: 文章代码(AID): #1GfHQkpl (Violation)
: 11/16 longbow2 R: [检举] PhilipMarlow签名档违规
: 判决理由:
: 1. 被检举人於签名档中,引用他人之推文,并附上原作者 ID,
: 此是否违反现实生活中之着作权法?是否成立合理使用?尚有疑义。
: 惟此行为应已违反本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二项第二款所
: 规定之:未经作者同意或授权,使用他人设计之图案、文字作为签名档、
: 名片档或其他形式之利用者。依此,本板判决被检举人罚单一张。
: 查询版内文章,亦有类似案例判决可延用
: 依站规: 第一章 违规行为之范围及认定
: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 一、看板违规行为:
: (一)未经作者同意,於看板转载他人任何形式或内容之文章。
: 敬请协助修改删除此签名档,或全文删除,并给予责罚处理。
: 请看到此信後尽快处理,如3天内不处理,也不回信告之处理与否,
: 将另外上诉处理。
: 请原谅本人想要尽快处理完毕的心情,因为已经被此人文字污辱超过一周以上,
: 他版版主尚未回覆处理,不排除以法律方式解决此案。
喔。
乐见以法律处理。
(  ̄ c ̄)y▂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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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bli (老鼠扛刀,满街找猫)
标题 Re: [公告] wisdom板主 rehtra 怠职不处理板务案
时间 Sun Dec 30 14:15:2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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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不理,我有去信询问版主为何不删
但他并不想回应,并表示没有公开的申诉他不想回应你
你可以再去小组申诉一次
另外,我看版规并没有规定要删文
然後我不知道你们是否有私人恩怨
※ 引述《minilovesong (小さな恋のうた )》之铭言:
: 您好~
: 经过一个月後,wisdom板主 rehtra依旧未把针对我人身攻击的文章删除
: 我不是很理解何谓板规有规定要删文,就删啊,没规定就不能删
: 已经造成诋毁当事人声誉和人身攻击的文章,可以大摇大摆的放在那
: 不仅不合wisdom版规,也凸显出版主渎职
: 这是表示rehtra变相支持PhilipMarlow的立场吗?
: 那小组长您也不管吗?
: 肉眼看都知道有问题的文章,以有规定才能删文,真是很奇怪阿!
: 请小组长回覆我您的观点,我将於两天後申诉《About_Life》版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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