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nLang (慵懒)
看板PttLaw
标题[申诉] 不服生活法律板加重诽谤我询问非法
时间Tue Jul 16 18:12:39 2013
1.申诉人ID:YonLang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a)作出判决者:depravity
(b)文章编号:
#1Hux5xjv (PttLifeLaw)
3.被申诉之判决︰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看板 PttLifeLaw
标题 [公告] YonLang 水桶一周
时间 Mon Jul 15 16:23:20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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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onLang (慵懒)》之铭言:
台北地院
今天最後一天
声请状理由状我都写好了
虽说是网路诽谤小案但也是有点繁杂度
不清楚的旁人也不好代劳
就差一张委任状了
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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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没有法律问题 找律师也非本板业务
判定违反贴文规则11处水桶一周 属非生活法律问题
二 您要求律师做的与法不合 处水桶一个月
判定违反贴文规则条文前言第一段 询问非法
4.不服理由︰哪里有与法不合?
法条只有写委任律师提出理由状,
又没说理由状一定要律师写,
也没说律师一定要出庭。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258-1条
告诉人不服前条之驳回处分者,得於接受处分书後十日内委任律师提出理
由状,向该管第一审法院声请交付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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