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ean (听孤独结冰的声音)
站内PttLaw
标题Re: [申诉] TOS 版主 胡乱桶人
时间Wed Apr 16 22:17:09 2014
阁下的程序错误,
请向板务部申诉。
法务助理 skean
附注:
1. 於看板中发表不当之文章或推文,依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
一款,属看板违规,并依同法第八条,应由板主认定事实之有无,本板并
无管辖权限。
2. 看板违规请向板主申诉。若对板主之处置有疑义,请向看板所属小组长申诉;
若对小组长之处置有疑义,请向所属群组长申诉;若对於群组长之处置有疑义,
请向板务站长申诉。
※ 引述《c0lincw (HanZai)》之铭言:
: 提出申诉时请明确提出下列资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诉将不予受理):
: ==============================================================================
: 1.申诉人ID:c0lincw
: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 (a)作出判决者:peterman167
: (b)文章编号:#1JJHPbOu
: 3.欲申诉之判决︰六.分身帐号处理方法。
: 斟酌情形及严重性处以与主帐号同样期限之水桶。若於主帐号水桶期间确定使用分
: 身帐号再次触犯板规者,主帐号得以延长分身所应处分之水桶期限,并将综合之水
: 桶时间加长一倍,其分身帐号并处以与主帐号同样期限水桶。
: 已水桶桶之使用者以分身或请他人代为发文、推嘘文者,经查证属实,
: 当事人帐号均加重其刑一倍,情节严重者永久水桶。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49.212.48.199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PttLaw/M.1397657832.A.3DC.html
※ 编辑: skean (49.212.48.199), 04/16/2014 22: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