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llgger (小小鸡)
看板PttLaw
标题[申诉] 对 Wanted 水桶一周判决不服
时间Sat Jun 21 19:10:55 2014
1.申诉人ID: smallgger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a)作出判决者:corona
(b)文章编号:53373
3.欲申诉之判决︰
我并未违反,该版主所说的板规第七条,我既没有将恩怨带到版上
也没也散布任何人的 ID ,我文章说的都是自己的事情!
4.不服理由︰
我只是回文版友发文,但是我并未涉及任何恩怨,也没有散布任何人的资料
说真的这是我第一次回文在版上,我认为版主根本没有看清楚我的回文文章
还有刚刚去看,发现可能是回文时,自动引述到原作者ID的关系
但是说真的,板规第七条并未说到"不能有"自动引述原作者ID上面
假如系统自动引述的不能用,至少至少板规上要注明
但是板规并没有注明,这感觉有点像是版主自动无限上纲.......
更何况是我是回文到版上的文章,按"+"不是一样会跳到第一篇吗?
不是一样会知道原作者是谁吗? 说真的因为系统自动引述原作者ID而被水桶
让我真的很搞笑!
请问一下 wanted 板规上那一条有说到不能有原作者 ID 的引述?
要水桶别人,至少游戏规则要说清楚,没有的规则不能版主自己无限上纲
我并非蓄意散布别人 ID !!!!!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以下是我发文的内容,我只是单纯的回版上网的文章而已
--------- 我的文章内容如下 --------------
我大学时被排挤了四年
不过研究所以後就没了
人有时候去到不合适的环境或是自己太白目都会发生这样的事
所以我只能说,多陪陪她,让他感觉有朋友就好了
因为被排挤很难改善的
除非他有一天突然跟排挤他的核心人物变好
这一点我想有难度
重点是多陪陪她 让他感觉就算不是那群体还是有人关心她 有朋友
然後切记 不要让他心里因为被排挤歪掉就好^^
-----------以下是板规第七条-------------
请问哪一个有说到,不能有系统自动回文的原作者ID ?
我认为如果自动回文的 ID 也算的话,至少这一条板规要注明
并要求回文时要删除自动回文的 ID ,没有写清楚规则对用这方法水桶
我认为这并不公平,因为毕竟第一次回文的人一定不知道。
7. 禁止将私人恩怨带到版上、随意散布他人资料。
《违者版主可不警告直接砍文并水桶一周》
1.举凡真实姓名、电话地址、学校科系、非公开之电子资料(加密之相簿部
落格、MSN、SKYPE、电子邮件等帐号以及密码)..等私人资料,
除非经过本人同意,否则皆不得在版上以发文、回文、推文、或於发文
本文中要求查阅特定网址连结、他板文章、签名档、名片档、部落格相簿
等方式提供。
2.不允许针对特定板友或ID留言或是有相关徵求,
如果需要请直接寄信或水球至该板友。
3.并禁止文章中贴出水球记录或私人信件,ID删掉或是马赛克亦同
除经两造当事人推文同意PO出的水球记录签名档不在此限。
4.紧急急难救援事件或是协寻失踪人口者不在此限。
5.文章中他人ID和昵称部分亦须当事人同意才得发表。
一经当事人检举则不经警告立刻给予处份,检举时效为24小时,以文章发
表
起始时间计算。
6.推文中ID和昵称部分则是当本人推文警告後,则不得再推。
7.原发文者可以推文、修文、发文的同时(签名档亦同)等方式
限制特定版友(须有明确ID)及其分身不得再推该篇文章。
且不得限制超过三名以上,禁制说明不受版规7-2、7-5、7-6限制
又 如禁制说明里面有多余的人身攻击则还是会依照 版规八处分
8.5、6、7之违规系告诉乃论(不告不理),检举时效需在24小时之内检举,
逾期不受理,以文章发生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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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mallgger (61.230.196.60), 06/21/2014 19:16:26
※ 编辑: smallgger (61.230.196.60), 06/21/2014 19: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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