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Law 板


LINE

※ 引述《ganbaday (低调)》之铭言: 1.申诉人ID: ganbaday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a)作出判决者:depravity (b)文章编号:已删除,文章内容会另行转录 3.欲申诉之判决︰将转录 4.不服理由︰ ================有两条之第一条=============== 该板板规如下 引用自 << [公告] 版面相关贴文规定(8/2补) >> ~~~ 11.有关於非生活法律问题、他版事务纷争、滥用公告、张贴广告、脏话、不雅话语(包括 但不限於猥亵、诅咒、骂人话语),政治文、违反PTT站规以及违反板规或经警告後仍 再次不听劝之文章,经版主审视过依情节轻重会给予警告、删文、水桶、劣文等处分。 ~~~ 该条解释如下 引用自 << [公告] 常见违规宣导(为经验谈与举例非全部样态) >> ~~~ 一、「他版事务」即将他版事务带来本版继续争吵,倘在他版 遇有法律纠纷而前往本版询问时,请务必在文章标题及内 文间将可资识别之文字去除,用代号或是其它文字代替。 又来询问问题请针对问题内容,不欢迎把他版文章标号那 些带过来,这是要回答的人自己去看,还是把他版事务带 过来吵,不论理由为何,本版都不允许。 ~~~ 这与版主来信中所写的【常见违规宣导已明示不得PO出他板版名】 显然在字面上就有非常大的不同 (禁止贴出任何版名干嘛不直接写清楚呢Q_Q) 我的文章,从前後文,想讨论的点很明确是在【众多法官们的想法到底是A方或B方多】 开宗明义第一行就讲想看看有没有人比较多经验(比较擅长搜集判决结果之类orz) 先举例统神碰到的法官,是A论点。 然後再举生活法律板网友举的例子,以及自身亲友例子,是B论点如下。 ~~~ 但为什麽身边的朋友都没有碰到这麽赞的法官,=______________= 明明是那种,指着ID骂的,不是推文无法证明是谁的喔,法院给的理由却是... "网路有「匿名性」之特徵,一般社会大众无从仅以网路帐号得知其背後使用人之 真实身分....(中略),已难迳认真实生活中原告之社会评价有何招致减损之危险" ~~~ 很显然是抱怨生活中的例子是B论点根本没天理,哪有骂ID不算骂的orz~ 发文目的是希望生活的案子能往A论点方向发展(骂网路ID=骂人),寻求多一点例证。 转贴时我就翻版规,就是因为自觉不是带来吵,因为我的重点完全在生活中的案子, 我也完全没提这案子是哪来的(发生在别的网站),压根不是在别板纠纷而来, 也没有从他板带任何事,更没有继续争吵(文章超和平阿,只是对B论点哭哭而已)。 我干嘛隔了这麽久去炒冷饭... 好几个月前我自己都还禁止别人炒的东西, 这完全不可能有动机阿。毕竟从规定看来是需要动机支援的,无论统粉/统黑, 或者反串的,意图都是看得出来的,而我文章明显重点都在後面的问题,前面只是举例 如果要将那些长长的规定,解释为"只要提到板名都禁止",我认为太牵强了。 ================有两条之第二条=============== 板主说另一个违规点是: 不属於生活法律范围。 而从上面"法院给的理由"该句,就能明显看出这当然是身边碰上的事情了... 就是因为身边碰上了,觉得不合理才去找知名例子,只是又爬文爬到更震惊的反例 (生活法律板网友举的例子),所以更疑惑了这样,但出发点还是因为身边的例子呀~ 也才会因此抱怨倒楣碰上B论点的法官,打上长长的无奈表情符号 ============================================= 再者,我认为我去信的态度从头到尾不酸不呛,我无法理解版主回信何需如此酸, 我确实认为置底写的意思与信中说的"不得贴出版名"完全不同,意见不同而已有必要吗? 毕竟带事情去其他板吵,这不正是法务部、板务部都讨论过,很清楚的纠众闹板模式, 怎麽会跟"PO出板名"相等呢,我是真的不这麽认为,并不是在凹, 凭甚麽意见相左,就可以酸别人群组长怎麽当的? (禁止讨论他板事务的板不少,没有PO出版名就算的,我不觉得我对规定文字理解有误)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如下转录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8.166.231.3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PttLaw/M.1415840343.A.D6C.html 关於他板事物纠纷部份 手先本板进板画面已提醒 #1HaQwWRJ (Violation)当时判决认定在进板画面提醒是好方法 发(推)文前请先看置底与公告皆为板规 所有置底标题如下 ★ ! 7/22 Robbit1024 □ [公告] 版面相关贴文规定(8/2补) ★ ! 8/31 Robbit1024 □ [公告] 请先按z阅读完公告事项再贴文章 ★ ! 3/23 Robbit1024 □ [公告] 请各位使用者确实看过版规再贴文 ★ ! 5/14 depravity □ [公告] 关於"非生活法律文"释义 ★ ! 5/12 ChrisBear □ [公告] 常见违规宣导(为经验谈与举例非全部样态) 亦再度提醒 所有置底与公告接需看完 关於它板事务纠纷 此规定并非新增 乃在2009年即有 收录於公告32 之前处罚过几次水桶就是牵涉他版事务的争执,说明如後: 一、来询问问题请针对问题内容,不欢迎把他版文章标号那些带过来,这是要回答的人 自己去看,还是把他版事务带过来吵,不论理由为何,本版都不允许。 故早在2009年即已明言 不论任何理由都不欢迎不允许把它板文章标号带来 如申诉者有依置底标题或进板画面提醒当知此规定 又如仅看置底置底 不含举例部份 标题 亦依#1JSUR9xz (Violation)要求修改语病 增列括弧部份当时於修改完成有寄信通知法务站长您(已将被份再补寄依次到您信箱) 修改为 [公告] 常见违规宣导(为经验谈与举例非全部样态) 一、「他版事务」即将他版事务带来本版继续争吵,倘在他版 遇有法律纠纷而前往本版询问时,请务必在文章标题及内 文间将可资识别之文字去除,用代号或是其它文字代替。 又来询问问题请针对问题内容,不欢迎把他版文章标号那 些带过来,这是要回答的人自己去看,还是把他版事务带 过来吵,不论理由为何,本版都不允许。 如果是牵涉其它使用者,也请多利用代号(例如Rxxx)整理 成一篇问题文,例如:Rx在"某版"或"某网站",对我骂oo 脏话,可否提出公然侮辱?当然不用文诌诌,但是请整理 後再行张贴,免得没人知道你要问的问题,且记得贴文者 须对内容(包括张贴内容涵盖别人推文)负责,这部分请自 行斟酌。 亦有明言 不欢迎把他版文章标号那些带过来 过於本板於#1Jcg0dAz (Violation)亦曾遇到类似问题 当时判决亦同意本板情况特殊允予限制板名不得接露 且该案为站外看板且需经过推敲才可以确知为何看板 而此次申诉者 其问题主要为 关於 网路ID是否足以表彰人格权之俩说 若其确实看过板规应知道 有明言不得带来标号 且是否有该举例并不影响其发问 故其像本人申诉时认定其为无理由 申诉者所云 并无写清楚并无提到不能提及板名 然举例为 举例:(此为标题及内文均属违规事项) [劳资] 在PT接case当初谈定价钱 实领有短少 事实经过: PART-TIME版我有贴详细的过程 下略... 实则已明言 写出她板版名缩写或完整均属违规 申诉者又云 其本意并无......等之意 常见违规宣导 第一段说明 继续争吵违规 第二段 说明 又来询问问题请针对问题内容,不欢迎把他版文章标号那 些带过来,这是要回答的人自己去看,还是把他版事务带 过来吵,不论理由为何,本版都不允许。 已提到不欢迎带来文章标号 不论理由为何 本板都不允许 这是两个不同的违规状态 而非两者都符合才叫违规 且本条规定与解释并无意图两字 故应为结果犯和意图无关若要以刑法类比应较为接近危险犯 今天问问题者当然绝大多数都无亦在此争吵 但不表示看到的人不会为了专住於法律面 故本板一律从严禁止之 且其所举之案例在LOL板喧腾一时沸沸扬扬其为险性不可谓不大 另关於其群组长身分 本板置底第四篇有提到 以上举例皆为范例而非全部样态如有疑虑请先见常见违规宣导, 该宣导为跟据板主经验一般常被误认为没违规之违规样态宣导, 为板主经验仅违常犯 范例而非全部并非没违反该内容就表示没违反板规 若看完尚有问题请先洽板主再发文 而群组长亦有解释板规之权且熟悉看板事物 别说有这段解释纵无亦应知晓而非依其习惯以群组长身份高於版主 所以群主长解释为主而自行断章取意解读本板板规 另关於 其第二点违规 其问题为 被本人判定违反 3.虽涉及法律但非个人生活上所遇到之问题(可帮他人询问) 纵然与法律相关亦非生活法律问题 EX.1.对法条有疑问、对社会现象之法律适用(建议洽LAW板) 2.对法律理论之问题(建议洽LAW、LegalTheory) 为什麽这种很明确,一翻两瞪眼的事情,会有两种说法啊? 又不是模糊地带 "网路ID是否与人格权连结" 一套法律双重标准,而且是天差地远,实在是 其所附证据 #1KP0SZpN (PttLaw) 有一段如下 我想问的事情,从前後文可以轻易看出就是我贴的"不起诉处分再议驳回书"之内容, 不要说板名、ID什麽的,我连是什麽网站的都避过不谈,因为我想问的事统计经验, 而不是针对我碰到的个案问题...(不过也是其它网站,因此没有他板什麽的问题) #1KP0CRVf (PttLaw) 原文 从无"不起诉处分再议驳回书"字眼 又如何从上下文看出 他问的是他遇到的生活实例 其问"一套法律两种标准"显为1.对法条有疑问、对社会现象之法律适用"无庸置疑 另本篇 为其从LAEW板转来 兹引 LAW板板规与 本板互相对照 该板板规 第二条:[发文规范]     一、本板不禁止课业(含报告)问题、生活实例的讨论。惟希望发问者 能获得多方资讯与解答,亦不使板务重叠,关於生活法律之问题, 仍请移驾至PttLifeLaw版进行讨论,以达能解决法律问题之目的。 足见 两板板规皆对分工有所明定 其身为群组长 岂不知"专板专用原则"其一文两PO显见必有一文违规 则显可看出其无视板规亦无视"专板专用" 说其对判决不服在硬凹显不为过 於此例为在本板违规 故由本板处份 并无任何失妥之处 最後群组长与一般使用者对本站之了解绝对大不相同 故以其身分违规认定情节较一般重大从重处刑本人认为理应如此 毕竟其也身为管理者更当遵守规定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35.50.146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PttLaw/M.1415882421.A.32D.html







like.gif 您可能会有兴趣的文章
icon.png[问题/行为] 猫晚上进房间会不会有憋尿问题
icon.pngRe: [闲聊] 选了错误的女孩成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张
icon.png[心得] EMS高领长版毛衣.墨小楼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龙隔热纸GE55+33+22
icon.png[问题] 清洗洗衣机
icon.png[寻物] 窗台下的空间
icon.png[闲聊] 双极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车]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门
icon.png[讨论] 能从照片感受到摄影者心情吗
icon.png[狂贺] 贺贺贺贺 贺!岛村卯月!总选举NO.1
icon.png[难过] 羡慕白皮肤的女生
icon.png阅读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问题] SBK S1安装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旧woo100绝版开箱!!
icon.pngRe: [无言] 关於小包卫生纸
icon.png[开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简单测试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执行者16PT
icon.png[售车]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战33 LV10 狮子座pt solo
icon.png[闲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购教学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产版官方照无预警流出
icon.png[售车] Golf 4 2.0 银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篮汽座(有底座)2000元诚可议
icon.png[问题] 请问补牙材质掉了还能再补吗?(台中半年内
icon.png[问题] 44th 单曲 生写竟然都给重复的啊啊!
icon.png[心得] 华南红卡/icash 核卡
icon.png[问题] 拔牙矫正这样正常吗
icon.png[赠送] 老莫高业 初业 102年版
icon.png[情报] 三大行动支付 本季掀战火
icon.png[宝宝] 博客来Amos水蜡笔5/1特价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鲜人一些面试分享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麒麟25PT
icon.pngRe: [闲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创漫画翻译
icon.pngRe: [闲聊] OGN中场影片:失踪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问题] 台湾大哥大4G讯号差
icon.png[出售] [全国]全新千寻侘草LED灯, 水草

请输入看板名称,例如:Gossiping站内搜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