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yend (不二)
看板PttLaw
标题[申诉] 不服判决1PnUuzk2
时间Sat Sep 23 16:16:43 2017
提出申诉时请明确提出下列资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诉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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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诉人ID:dayend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a)作出判决者:PttLegist
(b)文章编号:
原始检举文章编号:
#1PnFIM0r
检举检附证据文章编号1:
#1PnFK5ma (我与sargent的私信)
检举检附证据文章编号2:
#1PnJo5wG (day
send 公开上述信件)
daysend >> 公开信件者(非私信当事人)
dayend >> 我
如同上述:day
send 自行公开 dayend 的私人信件,
我同时检举相似ID亦被驳回?!(不在此讨论)
事实上sargent就是daysend。
sargent在日记版文章自承公开私人信件。
文章:
#1PnVDdqR
3.欲申诉之判决︰
判决文章编号:
#1PnUuzk2
PttLegist判决理由:
检举不受理。
请使用者迳向版主检举之。
4.不服理由︰
到底PTT可否未经许可公开私人信件?如果不行,
为何不受理而该向板主检举?
事实上到Violation检举前,已向事发处的边缘版版主求助。
然事发当时,该板并没有"公开私信件"罚则,
板主告知未经授权公开私信此举违反PTT法规(事实上也违反现行中华民国法规),
建议我到Violation板检举。
後与边缘板板主讨论,板规与PTT法规抵触时,板上无法处置也颇为奇妙,
版主於当日增设禁止未经授权私自公开信件板规,但告知公正原则不溯及既往,
本人对该板板表示感谢且理解此作为,故前往Violation竟遭驳回!
不服!
Ps1.如果连犯错人自己都知道公开信违规(sargent在文中自承
#1PnVDdqR)
没想到判决解果是驳回,那麽
Ps2.若因为PttLegist因为公务繁忙被同时检举相似ID此事蒙蔽,认为是本人
亲自公开私信造成判决失误,那麽请法务部多添人马。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本人 和 sargent 的私信:
#1PnFK5ma (检举时已做为证据)
daysend (与sargent同一人 ):
#1PnJo5wG (检举时已做为证据)
将信件公开於许多版,昨日已遭跨版多次转载使daysend吃上罚单。
sargent 文章自承蓄意攻击我
#1PnVDdq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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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dayend (39.9.161.155), 09/24/2017 02: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