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P (怪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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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收到地方法院执行命令
时间Mon Nov 5 21:39:06 2007
※ 引述《Micyan (洋葱走路。)》之铭言:
: 今天家里收到两封地方法院执行命令,有一些问题想请教各位达人,
: 谢谢~^^"
: ================= 以下是文件内容 =================
: 受文者: 我家(以下简称L)
: 主旨:禁止债务人在说明一所示范围内收取对第三人a公司、b公司、L、c公司
: 、e公司、f公司之货款债权或为其他处分,第三人亦不得对债务人清偿,请 查照。
: 说明:
: 一、本院96年度执第*******号债权人S商业银行与债务人Z有限公司间清偿
: 债务强制执行事件,债权人声请就债务人对於第三人之上开债权,在
: 新台币500,000元及自96年7月30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息11%计算之利息,
: 计迟延还本付息违约金,其逾期在6个月以内者,按上开利率百分之10,逾期超过6
: 个月者,按上开利率百分之20计算之违约金及另给付程序费用新台币1,000元,
: 本件执行费新台币5,315元之范围内,予以扣押。
: 二、依强制执行法第115条第1项规定办理。
: 三、第三人如不承认债务人之上开债权存在,或於数额有争议或有其他得对抗债务人
: 之请求之事由时,应於收受本命令後10日内,提出书状,向本院声明异议。第三人
: 得依书状填妥後,寄至本院声明异议或陈报扣押情形。
: 四、第三人如於收受本命令前已另收其他执行命令,而债务人未受扣押之债权金额不
: 足本命令扣押之金额者,应向本院陈报该执行命令之执行法院(机关)及 案号。
: 五、第三人於本院核发收取命令或移转命令、支付转给命令前,得将债务人之上开
: 债权全额或扣押部份提存於清偿地之提存所。第三人已为提存时,应向本院陈明其事由。
: 六、债权人应提出债务人之户籍誊本到院(誊本内之记事栏请勿省略)。
: 七、债权人得於收受本命令後7日内具状陈报,本执行命令若扣押有所得时,
: 应发收取命令、移转命令或支付转给命令之意见,逾期未陈报即视为无意见。
: 正本: 第 三 人 a公司
:
: 第 三 人 b公司
: 第 三 人 c公司
: 第 三 人 L
: 第 三 人 d公司
: 第 三 人 e公司
: 副本: 债 权 人 S商业银行
: 法定代理人 陈先生
: 诉讼代理人 李小姐
: 债 务 人 Z有限公司
: 民 事 执 行 处
: ======================= 大约是这样 ===========================
: 收到这些,我们家大人的下巴险些掉下来==
: 因为跟Z公司,别说是有生意上的往来了…连这间公司是干什麽的,听都没有听过,
: 莫名奇妙就被扯上关系。。。囧
: 小女子不才,也不是法律相关系所毕业,所以搞不清楚这是什麽样的情况。。。
: 只好请各位法律达人们帮帮忙,替我解说一下好吗~真是感激不尽!! *^﹏^*
: 谢谢你们看完这边落落长的文章,我自己打完都嫌手酸==
这个东西叫做扣押命令
如果你欠上面的债务人Z有限公司钱 应该要还他钱的时候
法院请你暂缓把你欠Z公司的钱还给Z公司
过一阵子法院会发一个"收取命令" 命你把欠Z公司的钱直接还给Z公司的债权人S银行
但是你们的情况 是跟Z公司一点交集都没有
所以 你现在应该要写状纸跟法院说你们并没有欠Z公司钱
这东西叫做"声明异议状" 请上司法院网站\诉讼协助\书状参考范例
里面有状纸可以下载来改一下
如果真的还有问题 可以看一下你执行命令右上角 有个法院的电话跟分机
打电话过去问书记官
不过一般来说 执行处的书记官因为案件多 压力大 口气会比较凶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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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错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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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70.225.63
1F:→ Micyan:谢谢你,让我有基本概念了:) 11/06 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