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htmann (黑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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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刑事] 手机遗失报失窃 寻回後被拾获人反告诬 …
时间Thu Nov 8 13:36:21 2007
※ 引述《KaoCheng (世界上是有好人的)》之铭言:
: 本人五月中 手机於包包中不翼而飞 因出入於人潮拥挤的捷运站
: 无法确定是否遗失或失窃 因此 上警局报失窃
: 而在六月中 警局通知已寻回 检察官并以窃盗公诉起诉两名被告
: 而後法院判决该两名被告一为侵占 一为赃物罪缓起诉
: 原本以为事情到此告一段落 岂知 对方现反告我诬告
: 说他是拾获 说我告他窃盗是诬告他(窃盗是公诉罪 并非我告他)
: 今天上法院 与对方在接受检察官询问时 我怒指对方就算是拾获手机
: 我手机上方外壳皆贴有个人详细资料时 竟不归还又不送交警察 现在居然告我诬告
: 结果检察官对我态度不满意 指责我身为教育人员
: 怎可对居住在乡下地方的人大声喧哗
: 我回应检察官 各行各业都一样 难道教育人员就得温文儒雅
: 就得被告还要心平气和吗
: 跟检察官互相有些意见争论 最後我回应不想再说了
: 检察官就对书记官说
: 那笔录上写我不想在说了 签名结束
: 我想 检察官可能会因我跟他的冲突将我起诉吧
: 请问 1.我的诬告罪成立机会大吗
: 2.另外声称拾获我手机者 我能对他反告诬告 或是 要求侵占罪的民事赔偿吗?
: 无奈的人
一、最高法院44年台上892号判例
诬告罪之成立,以告诉人所诉被诉人之事实必须完全出於虚构为要件,
若有出於误会或怀疑有此事实而为申告,以致不能证明其所诉之事实为
真实,纵被诉人不负刑责,而告诉人本缺乏诬告之故意,亦难成立诬告
罪名。
二、不要跟检察官吵架,据实陈述
检察官不是神,他也不知道你们之间到底发生什麽事,所以才要调查清
楚,并不一定对你不利,那是他职责所在,何必对检察官发脾气?把事
情交代清楚就好,若如你所说,你也确实是手机不见後,怀疑遭窃才去
申告,并无诬告故意,依前开判例,应不构成诬告罪才是。下次开庭就
强调你手机是真的不见,怀疑被偷走,岂知实际上是被侵占,当中容有
误会,并非故意诬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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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229.29.52
※ 编辑: Rechtmann 来自: 220.229.29.52 (11/08 13:37)
1F:→ bfp339:处理的方式不太需要用到这判例 不过附带一提也是可以 11/08 13:38
2F:推 KaoCheng:希望能如你文所言 事情圆满落幕 待判决後 我将内容回po 11/08 14:06